民法典中债务重组得多久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那么民法典中债务重组得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关于民法典中债务重组得多久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债务重组得多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重组的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如果是破产企业进行债务重整的重整的期限一般不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二、债务重组损失内容
债权人债务重组损失包括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当期损失。
3.债务重组采用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4.债务重组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的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当期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