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那么民法典中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关于民法典中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民法典对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没有规定而公司法规定债权人收到债权申报通知后要在30日内申报债权申报时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二、债权申报的方式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2、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3、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4、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