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如何评价的债务重组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第八十条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那么民法典中如何评价的债务重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第八十条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关于民法典中如何评价的债务重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如何评价的债务重组
民法典对如何评价债务重组处理没有规定而企业破产法规定公司在法院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对破产企业进行重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八十条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二、债务重组的进行方式有哪些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也就是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债务人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
(二)债务转为资本债务转为资本是站在债务人的角度看的从债权人的角度看则为债权转为股权。债务转为资本实质上是增加债务人的资本。债务人以债务转为资本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时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
债务转为资本时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即将债务转为股本对其他企业而言即将债务转为实收资本。债务转为资本的结果是债务人因此而增加股本或实收资本债权人因此而增加长期股权投资。
需要注意的是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属于正常情况下的转换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三)修改不包括上述两种方式在内的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
(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以转让资产、债务转为资本等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再如以转让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并对该项债务的另一部分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