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单方债务如何承担
导读:
听证审查期间被执行人配偶另行提起确权诉讼的应中止听证审查。那么夫妻单方债务如何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听证审查期间被执行人配偶另行提起确权诉讼的应中止听证审查。关于夫妻单方债务如何承担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夫妻单方债务如何承担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夫妻个人债务在执行程序中如何处理
(一)个人债务案件执行机构仅能执行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的实践中可执行的财产可能呈现出三种形态
1、直接由被执行人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根据动产依占有、不动产依登记的判断所有权归属的基本原则可直接视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2、由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同占有或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共同财产其财产权利状况为共同共有其中包含被执行人应有的份额。
3、属于被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但被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
(二)在个人债务案件的执行中对于直接由被执行人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或由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同占有或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共同财产所采取的控制性措施被执行人配偶以该财产实际为其所有为由提出异议的执行机构如何处理?
1、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未离婚申请执行人知晓该财产为被执行人夫妻间约定归被执行人配偶所有
2、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或之前已离婚该财产依离婚时的离婚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归被执行人原配偶所有。
除上述情形外的执行机构应驳回其异议。听证审查期间被执行人配偶另行提起确权诉讼的应中止听证审查。确权诉讼终结前暂缓对该财产的处分。
(三)在个人债务案件的执行中被执行人配偶对已被采取控制性措施的直接由被执行人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以实际为共同所有为由提出异议的执行机构如何处理?
由于被执行人配偶的异议中隐含了该财产中有部分利益应当归属于被执行人的主张。因此即便该财产应为共同财产的理由成立根据共同财产可予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被执行人配偶的异议尚不足以排除控制性措施的效力。对此执行机构可以直接告知其于一定期限内另行提起确权诉讼解决。确权诉讼终结前暂缓对该财产的处分。
(四)在个人债务案件的执行中被执行人配偶对已被采取控制性措施的由其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以实际为其所有为由提出异议的执行机构如何处理?
由于对此种形态下的财产采取控制性措施是基于民法典的相关原则对动产依占有、不动产依登记的所有权归属推定的一种例外目的在于防止被执行人减少责任财产、逃避债务。虽然对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具有一定的作用但从合理保护被执行人配偶合法权益角度需要在执行中给予救济。因此结合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听证审查中被执行人配偶提供证据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机构应裁定支持其异议
1、该财产为被执行人配偶于婚姻关系缔结前购买的
2、该财产虽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但系以被执行人配偶个人财产购买的
3、该财产根据申请执行人知晓的被执行人夫妻间财产分别所有的约定归属为被执行人配偶所有的
4、该财产为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排除被执行人所有并只归被执行人配偶所有的
5、该财产依被执行人离婚时的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为其配偶所有的
6、其他依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认定该财产为被执行人配偶个人财产的。
听证审查过程中被执行人配偶另行提起确权诉讼的听证审查程序应当中止。确权诉讼终结前暂缓对该财产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