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务消灭抵押权是否存在
导读:
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消灭。那么主债务消灭抵押权是否存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消灭。关于主债务消灭抵押权是否存在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主债务消灭抵押权是否存在
主债务消灭后担保物权也会消灭所以抵押权在债务消灭后不存在抵押人可以注销抵押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债的消灭方式是什么
债的消灭也称债的终止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的法律现象。债的消灭方式主要有
1、清偿
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
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消灭。
2、抵销
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以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抵销依其产生根据的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
3、提存
提存是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4、免除
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解除债务人所承担的义务的单方行为。
5、混同
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
6、债务更新
债务更新又称为债务更改债务更替是指当事人双方以成立新债务而使旧债务消灭的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