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转让前股东是否有债务连带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那么民法典转让前股东是否有债务连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关于民法典转让前股东是否有债务连带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民法典转让前股东是否有债务连带
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东如实履行出资责任对公司股权不承担责任。如果出资不实的要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瑕疵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权利要受到什么限制
对未出资、未完整出资及抽逃出资的股东及其继受股东等瑕疵股东的权利限制包括
1、表决权受到限制。公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利润分配权和新股认购权受到限制。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3、公司破产、解散、清算时的资本补交责任。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应当注意上述责任制度在公司法出资制度修正为“认缴制”后依然适用。
4、剩余财产分配权受到限制。公司清算中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