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导读: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那么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关于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子公司的债务无需集团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双方约定子公司债务由集团公司承担的除外。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集团公司对子公司控股比例有何要求
根据公司法规定集团公司对子公司控股比例需在百分之五十以上。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