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共有财产范围及法律特点

导读: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那么夫妇共有财产范围及法律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关于夫妇共有财产范围及法律特点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及法律特点
1、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法律特点
(1)共同共有产生的基础是共同关系。
(2)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不分份额。
(3)各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平等。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注意什么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分配给女方。
5、从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出发。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三、夫妻对于共同财产的权利义务
1、处理权平等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
2、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3、承担一定的义务
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大部分的收入都应当归入到夫妻共同财产当中,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共同财产都有处分权,但是对于价值比较高的财产进行处分时需要取得对方的同意,例如房屋等,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应当一起偿还。以上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及法律特点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