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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是否连带赔偿

崔玉君律师2022.01.30678人阅读
导读:

同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指双方为共同糊口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同居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基于同居关系期间而产生的共同债务,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即使一方死亡,另一方也应对全部共同债务承担了债责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那么同居关系是否连带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同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指双方为共同糊口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同居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基于同居关系期间而产生的共同债务,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即使一方死亡,另一方也应对全部共同债务承担了债责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关于同居关系是否连带赔偿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同居关系是否连带赔偿

同居期间的债务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基于同居关系期间而产生的债务,必需先分清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共同债务应该由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了债,个人债务则应该由个人财产了债。

二、同居期间债务责任的划分

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糊口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同居期间为共同糊口而形成的债务,可按共同债务处理。

同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指双方为共同糊口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

同居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所负的债务,属于双方经营的,以双方共同财产承担责任的,也属于共同债务。

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糊口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糊口,出产经营,不管是以双方名义仍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均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之债。

男女一方在同居前所负的债务,同居后与共同糊口无关所负的债务可确以为个人债务。

基于同居关系期间而产生的共同债务,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即使一方死亡,另一方也应对全部共同债务承担了债责任。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2.1.1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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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过错方是否可以提出精神赔偿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过错方是否可以提出精神赔偿

    内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过错一方不得以对方有过错为由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对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也不予支持。一方出轨引起的离婚损害赔偿主要表现为精神上的损害,赔偿的是精神损失。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过错方是否可以提出精神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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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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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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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关系是否连带赔偿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同居关系是否连带赔偿

    内容:同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指双方为共同糊口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同居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基于同居关系期间而产生的共同债务,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即使一方死亡,另一方也应对全部共同债务承担了债责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那么同居关系是否连带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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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欺诈性抚养关系是否该返还抚养费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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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欺诈性抚养关系是否该返还抚养费

    内容:肖某遂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主张李某返还因生育该女婴而支付的生育费、其抚养该女所支付的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失。认为女方隐瞒婚前与他人同居并怀孕的真相,男方虽无法定抚养义务,但由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财产为共同共有,其各自支出的抚养费金额无法计算,因此男方无权主张返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抚养费用。本案涉及欺诈性抚养关系的认定与处理问题。所谓欺诈性抚养,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乃至离婚后,女方故意隐瞒其子女非与男方所生之事实,使男方误将子女视为亲生子女予以抚养的行为。那么欺诈性抚养关系是否该返还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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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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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关系是否具有共同财产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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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同居关系是否具有共同财产

    内容:同居关系是否具有共同财产这需要区别对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也不必然平均分配即使被认定为同居期间共有财产,该部分财产也不必然平均分配。但同居关系不同,它不存在合法的配偶身份,类似于男女双方“合伙出资”共同生活,即使是共有财产,也不当然享有共同所有的权利。因此,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形下,同居关系解除时,共有财产不是单纯直接的平均分配,而是一般按照双方出资额及同居期间所作贡献公平合理地进行分割。那么同居关系是否具有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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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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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方签订的解除同居关系协议有效。如果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出于真实意思表示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且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的,可以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保险代位权是否是不真正连带之债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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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保险代位权是否是不真正连带之债

    内容: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因第三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其二,代位权的产生须在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之后。代位求偿权,实质上是一种转移了的债权;而债又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在保险公司未给付赔款即保险金额之前,它与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者是没有任何债务关系的。那么保险代位权是否是不真正连带之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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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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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离婚女方是否有精神损失赔偿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民法典离婚女方是否有精神损失赔偿

    内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过错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等。即因上述过错行为给配偶方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这种因果关系是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和基础。那么民法典离婚女方是否有精神损失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1196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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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关系是否有非工伤死亡赔偿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劳务关系是否有非工伤死亡赔偿

    内容: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因为用工单位负有保障劳动安全的义务,所以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的,用工单位需要负担主要责任。同时员工与劳务公司有劳动关系,因此,派遣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劳务关系是否有非工伤死亡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414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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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参照工伤标准,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 雇员因工受伤 雇主和直接债权人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雇员因工受伤 雇主和直接债权人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内容:上午10时许,正在施工的民工发现振动机漏电立即告知李某。11点多钟时,农民工王某在干活时被电击倒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雇主张某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应由雇主张某和侵权第三人李某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的焦点是雇员因工受伤,雇主和直接侵权人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在本案中,李某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张某作为雇主对雇员王某的人身安全也负有保护责任。原告既可以基于李某的侵权行为向其主张权利,也可以基于雇员同雇主之间的雇佣关系向张某主张权利。那么雇员因工受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737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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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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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离婚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离婚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内容:理由是丈夫与人同居,破坏了夫妻感情,应当赔偿损失。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的规定,李*当获得离婚赔偿。主要理由是李*夫的行为不符合“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条件离婚损害赔偿,是2001年4月28日通过的《婚姻法》修正案中新增的制度,即第46条之规定。但由于李*夫的行为对于李的损害没有达到司法解释(一)规定的条件,即侵害的事实程度不符合“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依法不能获得赔偿。关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那么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离婚是否可以获得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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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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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与工伤三级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属于违法解除的,由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则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同居女方怀有孩子流引产男方赔偿是否有效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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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同居女方怀有孩子流引产男方赔偿是否有效

    内容:分手协议约定女方人流引产男方赔偿有效吗案件经过:21岁女子阿芬(化名)去年1月参加一个朋友生日会,与19岁的阿军(化名)相识,两人很快确立恋爱关系。4个月后,阿芬意外怀孕,当她将消息告诉阿军时,阿军却提出分手,理由是性格不合。经过协商,在双方家长的见证下,两人签订了分手协议书,约定阿军承担阿芬怀孕至小孩出生期间的一切费用共6万元,如果阿芬同意人流或引产,阿军也一次性承担相关费用3万元。此后,阿芬意外流产,当她向阿军索要剩余的2.5万元补偿时,阿军却拒绝支付。那么同居女方怀有孩子流引产男方赔偿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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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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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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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隐瞒实情卖无产权房屋的,买房人可以要求中介进行连带赔偿。中介负有提供当事人与订立合同有关的所有真实情况的责任,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婚姻关系方出轨是否属于婚姻过错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婚姻关系方出轨是否属于婚姻过错

    内容:婚姻关系方出轨是否属于婚姻过错如果只是偶尔出轨并不能构成过错方除非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同居才构成过错方。婚姻法并没有说对出轨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所以还是以均分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那么婚姻关系方出轨是否属于婚姻过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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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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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婚同居关系子女是否需要给抚养费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未婚同居关系子女是否需要给抚养费

    内容:《婚姻法》还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综上,是否登记结婚,与孩子抚养没有关系。一方抚养孩子的,另一方要拿抚养费,未婚同居关系子女也要给抚养费。因此男女双方对在同居生活期间生育的子女都有抚养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那么未婚同居关系子女是否需要给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249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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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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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婚同居关系子女是否也要给抚养费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未婚同居关系子女是否也要给抚养费

    内容:《婚姻法》还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综上,是否登记结婚,与孩子抚养没有关系。一方抚养孩子的,另一方要拿抚养费,未婚同居关系子女也要给抚养费。因此男女双方对在同居生活期间生育的子女都有抚养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那么未婚同居关系子女是否也要给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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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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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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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关系是否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同居关系是否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

    内容: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予以分割。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那么同居关系是否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1.30475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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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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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雇员因工受伤,雇主和直接债权人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内容:雇员因工受伤,雇主和直接债权人要不要承担连带责任农民工王某系张某的建筑队工地上干活的雇员。上午10时许,正在施工的民工发现振动机漏电立即告知李某。11点多钟时,农民工王某在干活时被电击倒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雇主张某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应由雇主张某和侵权第三人李某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本案中,李某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张某作为雇主对雇员王某的人身安全也负有保护责任。原告既可以基于李某的侵权行为向其主张权利,也可以基于雇员同雇主之间的雇佣关系向张某主张权利。那么雇员因工受伤,雇主和直接债权人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749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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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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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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