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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共有共有,它的律权利和义务

孔孟廷律师2022.01.30792人阅读
导读:

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不同,主要不是基于共有人的共同意志而发生,而是必须的某种共同关系的存在作为发生的充要条件,始能发生。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以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的份额。在共同共有存续期间,各共有人对全部共有物,平等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共同承担义务。基于共有关系发生的债务,亦为连带债务,每个共同共有人都是连带债务人。那么什么是共有共有,它的律权利和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不同,主要不是基于共有人的共同意志而发生,而是必须的某种共同关系的存在作为发生的充要条件,始能发生。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以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的份额。在共同共有存续期间,各共有人对全部共有物,平等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共同承担义务。基于共有关系发生的债务,亦为连带债务,每个共同共有人都是连带债务人。关于什么是共有共有,它的律权利和义务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一,共同共有依据共同关系而发生。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不同,主要不是基于共有人的共同意志而发生,而是必须的某种共同关系的存在作为发生的充要条件,始能发生。没有这种共同关系的存在,就不能发生共同共有关系。

第二,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关系中不分份额。在共同共有关系中,共有人共同享有共有权,并不像按份共有那样区分份额,享有份额权。只是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对共有物就无法划分各人的份额,或者哪部分属于哪个共有人所有。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以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的份额。

第三,共同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在共同共有存续期间,各共有人对全部共有物,平等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共同承担义务。

第四,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连带权利,承担连带义务。基于共有物而设定的权利,每个共同共有人都是权利人,该权利为连带权利。基于共有关系发生的债务,亦为连带债务,每个共同共有人都是连带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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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子女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子女可以继承父亲的遗产。
  • 什么是共有共有,它的律权利和义务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什么是共有共有,它的律权利和义务

    内容: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不同,主要不是基于共有人的共同意志而发生,而是必须的某种共同关系的存在作为发生的充要条件,始能发生。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以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的份额。在共同共有存续期间,各共有人对全部共有物,平等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共同承担义务。基于共有关系发生的债务,亦为连带债务,每个共同共有人都是连带债务人。那么什么是共有共有,它的律权利和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3079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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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出卖人权利担保义务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什么是出卖人权利担保义务

    内容:什么是出卖人权利担保义务出卖人权利担保义务是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对标的物的权利担保指的是出卖人应当保证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标的物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而出卖人将其合法占有或者非法占有的他人财产作为出卖的标的物,或者出卖自己只有部分权利的标的物,如与他人共有的财产等都是对此项义务的违反。那么什么是出卖人权利担保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833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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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况具体有什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况具体有什么

    内容: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第五百五十九条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

    翁玉素律师
    2022.04.08534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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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权利和义务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业主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权利和义务

    内容:究其原因,就是业主与物业企业对物业管理中的法律责任了解不清。交纳物业管理费是对其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物业管理是基于业主对住宅楼宇的公共部分以及小区公设施的共有权而产生的,对物业的维护是共有人共同的义务。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业主之间应当相互督促,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缴纳物业管理费又是合同义务具体的费用收取标准和办法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合同中约定。这在法律上被称为法定的合同承受《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也体现了这种精神。那么业主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权利和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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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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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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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的夫妻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有哪些规定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民法典的夫妻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有哪些规定

    内容: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那么民法典的夫妻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有哪些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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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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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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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夫妇接受协调共有承担抚养义务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离婚夫妇接受协调共有承担抚养义务

    内容:离婚时,二人约定婚生小孩汤某甲由粟某抚养,但没有对抚养费作出约定。离婚后,汤某甲一直随母亲粟某生活,汤某乙在平时给予汤某甲一定的费用,但没有固定支付抚养费。随着汤某甲逐渐长大,生活水平较高,粟某感到独自抚养小孩较为困难,遂要求汤某乙承担一部分抚养费,但双方一直争执不下。在调解过程中,承办人指出,虽然汤某乙和粟某已经离婚,但是汤某甲和汤某乙之间的父子关系不会因此改变,汤某乙仍须履行抚养汤某甲的义务,支付合理的抚养费用,而汤某甲因生活需要向法院起诉要求汤某乙支付抚养费是其民事权利,也是无奈之举。那么离婚夫妇接受协调共有承担抚养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1.3096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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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不带孩子一方有哪些权利义务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离婚后不带孩子一方有哪些权利义务

    内容:离婚后不带孩子一方有哪些权利义务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的权利是子女的探望权,而要承担的义务是按规定支付抚养费用。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四)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

    邢颖律师
    2022.03.2233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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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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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是什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是什么

    内容: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第五百五十九条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

    杨一凡律师
    2022.03.24101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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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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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婚生子女有哪些权利义务,怎样确认非婚生子女的身份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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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非婚生子女有哪些权利义务,怎样确认非婚生子女的身份

    内容:在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生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在非婚生父母对非婚生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与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也负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当生父或生母拒绝承认亲子关系时,可以通过亲子鉴定的方法确认其生父母。亲子鉴定是运用高科技手段,通过对比遗传基因来确认血缘关系的一种手段,准确率很高,已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并为司法实践所广泛应用。那么非婚生子女有哪些权利义务,怎样确认非婚生子女的身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610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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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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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权利义务没有履行完合同会失效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权利义务没有履行完合同会失效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那么权利义务没有履行完合同会失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3.0280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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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如何执行债务人的按份共有房产?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法院如何执行债务人的按份共有房产?

    内容:按份共有的房屋,法院可以依法拍卖变卖。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如果双方认可,也可以作价抵偿债务,由于房屋的不可分割性,法院在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与其他人按份共有的房屋时,可以在整体拍卖涉案房产后,扣除拍卖款中属于其他人的份额,将其剩余的款项作为执行款处理。如果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均同意,也可以将被执行人名下的份额作为抵偿相应的债务。

    李维律师
    2022.04.06682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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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生子女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私生子女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内容:亲子鉴定是运用高科技手段,通过对比遗传基因来确认血缘关系的一种手段,准确率很高,已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并为司法实践所广泛应用。再次,要注意在子女生父健在时尽早进行亲子鉴定,因为亲子鉴定必须有父母子(女)三方同时参加时才能进行。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对于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侵犯。非婚生子女有哪些义务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所享有的权利与所承担的义务是相同的。父母有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4、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那么私生子女的权利义务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5367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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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具体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具体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内容:后合同义务主要是法定义务,违反后合同义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并没有一定之规,依诚实信用原则应履行的义务,均应为后合同义务的范围。合同的内容不同,后合同义务也不同,法律不可能针对个案确定后合同义务的内容,但按照交易习惯,某类合同终止后,当事人通常的行为准则,应作为后合同义务。比如,合同解除后,需要恢复原状的,对于恢复原状给予必要的协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对于需要保管的标的物协助保管。国家秘密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合法接触。

    冯清琴律师
    2022.03.23628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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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庭暴力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分别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家庭暴力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分别是什么

    内容:家庭暴力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义务主体是家庭暴力的施暴方,实践中一般以男性为多。对未成年儿童的伤害一般不提起损害赔偿,民法上以更改监护人的方式解决为多。配偶间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也可在离婚时提出。我国婚姻法已经规定了对于家庭暴力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本文对此情况不再讨论。而且,损害赔偿无法操作,受害人主张的损害赔偿可能从家庭共有财产或夫妻共有财产中支出,更不利于对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但是笔者认为,首先,婚内家庭暴力损害赔偿是必要的。那么家庭暴力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分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1893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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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事暴力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家事暴力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内容:对未成年儿童的伤害一般不提起损害赔偿,民法上以更改监护人的方式解决为多。配偶间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也可在离婚时提出。我国婚姻法已经规定了对于家庭暴力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本文对此情况不再讨论。而且,损害赔偿无法操作,受害人主张的损害赔偿可能从家庭共有财产或夫妻共有财产中支出,更不利于对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但是笔者认为,首先,婚内家庭暴力损害赔偿是必要的。因此,对婚内家庭暴力损害赔偿的法律调整,使侵权人在违反民事法律的情形下承担必要的民事法律责任,是教育挽救当事人、制止家庭暴力的必然要求。那么家事暴力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2139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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