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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遗产继承权重视事项是什么

张旭律师2022.01.31583人阅读
导读:

夫妻遗产继承权注意事项是什么以婚姻关系为基础。夫妻间的继承权因结婚而发生,因离婚而消灭。夫妻登记结婚后尚未同居或同居时间很短,配偶一方死亡的,其配偶继承权应依法承认。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任何人不得侵犯和限制夫对妻或妻对夫的遗产继承权,寡妇带产改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继承的只能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遗产,防止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方个人的遗产进行继承,侵犯生存一方合法权益。离婚判决未生效,不影响夫妻继承权。在法院已下达了裁决书,但尚未生效期间,一方死亡的,他方仍可依其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那么夫妇遗产继承权重视事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夫妻遗产继承权注意事项是什么以婚姻关系为基础。夫妻间的继承权因结婚而发生,因离婚而消灭。夫妻登记结婚后尚未同居或同居时间很短,配偶一方死亡的,其配偶继承权应依法承认。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任何人不得侵犯和限制夫对妻或妻对夫的遗产继承权,寡妇带产改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继承的只能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遗产,防止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方个人的遗产进行继承,侵犯生存一方合法权益。离婚判决未生效,不影响夫妻继承权。在法院已下达了裁决书,但尚未生效期间,一方死亡的,他方仍可依其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关于夫妇遗产继承权重视事项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夫妻遗产继承权注意事项是什么

以婚姻关系为基础。

夫妻间的继承权因结婚而发生,因离婚而消灭。夫妻间继承权的产生以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夫妻登记结婚后尚未同居或同居时间很短,配偶一方死亡的,其配偶继承权应依法承认。认定是事实婚姻的,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非法同居、或婚姻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继承。

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任何人不得侵犯和限制夫对妻或妻对夫的遗产继承权,寡妇带产改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在男到女家落户的婚姻中,也应注意保护男方在继承问题上的合法权益。

先分割,后继承。

夫妻相互继承遗产时,应当划清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区别。当配偶一方死亡发生遗产继承时,首先应当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然后再开始继承。遗产是由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中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构成的。继承的只能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遗产,防止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方个人的遗产进行继承,侵犯生存一方合法权益。

离婚诉讼过程中的婚姻当事人不丧失配偶继承权。

离婚判决未生效,不影响夫妻继承权。婚姻关系处于“非常情况”下的继承,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死亡的,由于此时法院并未就离婚问题做出裁决,双方的配偶身份依然存在,故此时,他方享有继承权。在法院已下达了裁决书,但尚未生效期间,一方死亡的,他方仍可依其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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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收养的子女有遗产继承权,且是第一顺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养子女必须到民政局进行登记。收养后养父母与养子女属于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遗产继承需要重视的事项包括哪些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遗产继承需要重视的事项包括哪些

    内容:立遗嘱是公民的一项私权行为,表现为公民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其次,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比如,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义务,或其他债务履行的,放弃无效。继承人放弃继承后翻悔的,须在遗产处理前提出,并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认。那么遗产继承需要重视的事项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1.3145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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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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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产继承权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同意的,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侵害时开始计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遗产继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遗产继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内容:遗产继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时效限制立遗嘱是公民的一项私权行为表现为公民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也即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其次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遗产分割后遗产已经变成继承人的财产此时放弃的是所有权而不是继承权。那么遗产继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10398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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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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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妇遗产继承权重视事项是什么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夫妇遗产继承权重视事项是什么

    内容:夫妻遗产继承权注意事项是什么以婚姻关系为基础。夫妻间的继承权因结婚而发生,因离婚而消灭。夫妻登记结婚后尚未同居或同居时间很短,配偶一方死亡的,其配偶继承权应依法承认。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任何人不得侵犯和限制夫对妻或妻对夫的遗产继承权,寡妇带产改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继承的只能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遗产,防止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方个人的遗产进行继承,侵犯生存一方合法权益。离婚判决未生效,不影响夫妻继承权。在法院已下达了裁决书,但尚未生效期间,一方死亡的,他方仍可依其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那么夫妇遗产继承权重视事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1.3158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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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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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来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是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遗产房超过二十年,继承人还是由继承权的,但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夫妇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应重视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夫妇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应重视什么

    内容: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第1款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民法典》作为专门调整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对配偶继承权的实际运作给予了全面具体的反映;《妇女权益保障法》针对妇女继承权容易受到侵犯的现实,特别强调“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除了《民法典》所规定的丧失继承权和限制遗产分割份额的情形之外,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干涉或妨碍生存配偶对继承权的享有和行使。那么夫妇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应重视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3113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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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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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应重视哪些事项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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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应重视哪些事项

    内容: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应注意哪些事项一、遗产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主要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有价证券、履行标的为财务的债权等。那么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应重视哪些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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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197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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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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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遗产继承公证的办理以及重视事项是什么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2021年遗产继承公证的办理以及重视事项是什么

    内容:遗产继承公证的办理以及注意事项是什么(一)填写《公证申请表》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以上步骤完成后,便可进行遗产继承公证。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那么2021年遗产继承公证的办理以及重视事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3137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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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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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放弃继承权重视事项有哪些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放弃继承权重视事项有哪些

    内容:放弃继承权注意事项有哪些1、放弃继承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这种表示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如果没有明确表示,即使不主动参加遗产分割,也不能视为放弃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那么放弃继承权重视事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1.3186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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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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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妇在什么条件下放弃继承权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夫妇在什么条件下放弃继承权

    内容:夫妻在什么条件下放弃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继承权的放弃,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继承权继承权公证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那么夫妇在什么条件下放弃继承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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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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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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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剥夺遗产继承权的情形:1、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杀害的。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对其他继承人有杀害行为的。3、继承人长期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夫妇遗产继承的重视事项有哪些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夫妇遗产继承的重视事项有哪些

    内容:夫妻遗产继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以婚姻关系为基础。夫妻间继承权的产生以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任何人不得侵犯和限制夫对妻或妻对夫的遗产继承权,寡妇带产改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遗产是由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中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构成的。继承的只能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遗产,防止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方个人的遗产进行继承,侵犯生存一方合法权益。离婚判决未生效,不影响夫妻继承权。在法院已下达了裁决书,但尚未生效期间,一方死亡的,他方仍可依其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那么夫妇遗产继承的重视事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31407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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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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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妇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是什么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夫妇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是什么

    内容:夫妻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是什么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第1款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民法典》作为专门调整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对配偶继承权的实际运作给予了全面具体的反映;《妇女权益保障法》针对妇女继承权容易受到侵犯的现实,特别强调“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除了《民法典》所规定的丧失继承权和限制遗产分割份额的情形之外,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干涉或妨碍生存配偶对继承权的享有和行使。那么夫妇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1.31518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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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见证应重视的事项有哪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继承见证应重视的事项有哪些

    内容:②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等。③被继承人的遗产产权证明,如房产证等。④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交遗嘱。⑤当事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如父子关系、夫妻关系等,以证明继承人是否属于人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由其、共同继承。那么继承见证应重视的事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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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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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理继承债务诉讼应重视哪些事项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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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处理继承债务诉讼应重视哪些事项

    内容:审理继承债务案件应注意哪些事项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案件: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即将其继承人列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人共同偿还债务。继承人共同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当然应当偿还被继承人生前负担的债务,但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的,应当明确偿还的债务在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限额内,如共同继承的财产尚未分割的,应以共同继承的财产清偿债务;如共同继承的财产已分割的,共同继承人应在继承的遗产价值限额内承担有限连带清偿责任。那么处理继承债务诉讼应重视哪些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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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嫁的女儿有遗产继承权。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对于自己父母的遗产都是有平等的继承权的。即便是女儿已经出嫁了的,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想有自己父母遗产的继承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房产继承权放弃要重视什么错误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房产继承权放弃要重视什么错误

    内容:放弃房产继承权需要注意什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如果允许继承人部分放弃继承权,就会导致继承人只继承权利,而不承受义务。我国民法典并未区分不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至于继承人表示自己不接受遗产,而将遗产让给他人,这并不是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而是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是对其参与继承后所得遗产的处分,而不是对继承权的处分。那么房产继承权放弃要重视什么错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1.3171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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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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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继承权的放弃要重视哪些错误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财产继承权的放弃要重视哪些错误

    内容:财产继承权的放弃要注意哪些问题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一种资格,具有专属性,不能放弃。在诉讼中,继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表示放弃继承。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签名。另外,放弃不动产的继承权,需要进行公证。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那么财产继承权的放弃要重视哪些错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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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继承公证的流程以及需要重视的相关事项都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涉外继承公证的流程以及需要重视的相关事项都有哪些

    内容:涉外继承公证的流程以及应该注意的相关事项都有哪些涉外继承公证的流程涉外继承公证应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和公证员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由在国内的继承人依据地或在国内的遗产所在地或在国内的遗产所在地涉外公证处管辖:凡涉及不动产的继承公证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二)、申请涉外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涉外继承公证需要注意什么(一)、国内继承人继承国外亲属的遗产,可根据当事人申请,为其办理继承权证明或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无需要求将国内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先汇回国内,才为其出具有关公证书。那么涉外继承公证的流程以及需要重视的相关事项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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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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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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