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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产生的条件是什么

姚平律师2022.01.31528人阅读
导读:

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那么继承产生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关于继承产生的条件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继承发生的条件是什么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

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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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是遗嘱有效、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等。公民订立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的方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法定继承产生纠纷房产怎么分割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法定继承产生纠纷房产怎么分割

    内容: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那么法定继承产生纠纷房产怎么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121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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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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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放弃继承权对夫妻的共同财产有什么影响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丈夫放弃继承权对夫妻的共同财产有什么影响

    内容: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案情2008年5月,王某的父亲去世,留下不菲的遗产,王某有兄弟姐妹五人,王某认为自己的经济条件还可以,而其它兄弟姐妹经济条件较差,因此主动放弃自己的继承权,王某的妻子陈某知道后,非常不满,认为公公去世后,自己丈夫继承的一份,应该是自己夫妻的共同财产,现在丈夫放弃继承,是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分岐公公去世,丈夫放弃继承权,是否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第二种观点,丈夫放弃继承的,不构成对妻子财产的侵害。这种继承丧失是在遗产(财产权)取得之前行使的,因此,就不存在因放弃继承权,而产生侵犯妻子(共有人)的共有财产权的问题。那么丈夫放弃继承权对夫妻的共同财产有什么影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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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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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继承的条件:1、房产继承有两种形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即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人,遗嘱继承必须是遗产人死前曾做过公证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2、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3、因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协议,需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方可生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继承关系需要在什么条件才能产生呢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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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继承关系需要在什么条件才能产生呢

    内容:继承关系需要在什么条件才能发生呢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那么继承关系需要在什么条件才能产生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1.3115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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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继承产生条件有哪些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房产继承产生条件有哪些

    内容: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他的合法财产权益。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如有遗嘱应出示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那么房产继承产生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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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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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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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生哪些条件时继承遗产就会产生麻烦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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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产生哪些条件时继承遗产就会产生麻烦

    内容:比如出现以下情况时,继承遗产就会出现麻烦。首先,遗嘱继承能够顺利进行,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必须合法有效。如果遗嘱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遗嘱继承显然无法实现。其次,遗嘱对财产及财产线索写得不明晰。如若找不到相应的凭证,这些财产无异于“流失”。实践中,有些人立了遗嘱就自己收了起来,他人对此并不知晓。我国法律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那么产生哪些条件时继承遗产就会产生麻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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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1411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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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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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关系要在哪些条件下才能产生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继承关系要在哪些条件下才能产生

    内容:继承关系要在哪些条件下才能发生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那么继承关系要在哪些条件下才能产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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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1831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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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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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继承的适用条件是: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2.继承人死亡时未丧失继承权,也未表示放弃继承权;3.没有遗嘱表示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或者有遗嘱表示继承人能继承遗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房产继承的主要条件是什么房屋继承权的主要条件是什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房产继承的主要条件是什么房屋继承权的主要条件是什么

    内容: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王学瑞律师
    2022.03.3117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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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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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产继承的条件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遗产继承的条件

    内容:继父母、继子女在事实上形成了抚养关系,由直系姻亲转化为拟制血亲,从而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因此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具有继承权。法律既包括继父母抚养继子女的情形,也包括继子女赡养继父母的情形。

    吴梦云律师
    2023.05.293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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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要是合法登记的夫妻关系就有继承权。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其中的配偶是指现任合法登记的配偶,前妻和前夫都不算。在有遗嘱的情况下,需要按照遗嘱继承。如果遗嘱中说明配偶不能分配遗产,那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配偶就不能继承遗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产生转继承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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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产生转继承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内容:发生转继承必须满足哪些条件《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继承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一)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二)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那么产生转继承必须满足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1.3171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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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需要具备的法定条件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放弃继承的继承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有继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补偿请求权产生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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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补偿请求权产生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补偿请求权是对夫妻一方从事家务劳动或协助工作予以正确评价的必然要求。因此规定离婚时一方对于另一方的补偿请求权,以强行法平衡夫妻双方的利益关系,弥补分别财产制的缺陷。实践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补偿请求权的产生应当具备以下两个要件: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是补偿请求权的适用范围,即只适用于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这是启动离婚经济补偿的原因条件。多付出义务的一方行使补偿请求权,应在离婚诉讼中向对方一并提出。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分别财产制的修正,以一方付出较多家庭义务为前提,付出义务的多少自然是确定补偿数额的主要因素。那么补偿请求权产生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3691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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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代位继承需要的条件是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有权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继承房产的条件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继承房产的条件

    内容:继承房产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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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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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产生的条件是什么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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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继承产生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那么继承产生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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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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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曾孙代位继承的条件如下:1、被代位继承的继承人必须要先于被继承人死亡;2、被代位的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晚辈亲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在遗产继承产生哪些条件时可以适用法定继承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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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在遗产继承产生哪些条件时可以适用法定继承

    内容:在遗产继承出现下列情况时,适用法定继承:一、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没有合法遗嘱的情况下;二、遗嘱的继承人、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失去效力的情况下;三、遗嘱的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四、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五、遗嘱的受赠人表示放弃赠与的情况下;六、遗嘱的受赠人丧失受赠权的情况下;七、遗嘱不合法或因故而全部有效的情况下;八、遗嘱部分无效情况下无效部分的遗产;九、未涉及遗产处理的遗嘱,继承人对遗产的处理;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不履行遗嘱中的合法义务,被人民法院决定取消继承或受赠权的情况下;十一、遗嘱中为胎儿保留的特定遗产份额,出那么在遗产继承产生哪些条件时可以适用法定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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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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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产可以设立口头继承的法定条件是:1、处于危急的情况下;2、有两个或者以上的见证人在场;3、遗嘱的受益人合法有效;4、遗嘱的内容合法;5、遗嘱人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代位继承的条件都有哪些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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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代位继承的条件都有哪些

    内容:2、代位继承发生的前提条件,是被继承人未定遗嘱,或者虽然留有遗嘱,但该遗嘱并未有效处分其全部遗产,即对于没有遗嘱的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或者遗嘱未作有效处分的遗产,才可适用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存在。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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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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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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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继承有限制。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才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没有在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才可以代位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代位继承权必须具备的条件,遗产的代位继承条件?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代位继承权必须具备的条件,遗产的代位继承条件?

    内容:2、有代位继承权的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且不受辈份的限制,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有代位继承的权利,而被继承人的旁系血亲和长辈直系血亲都没有代位继承的权利,4、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丧失继承权的,他的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代位继承还有别于转继承:转继承就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其所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3、代位继承人不管是一个人还是几个人,他们一般只能继承他们的父亲或是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1、代位继承必须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也就是子女必须先于父母死亡,只有完全具备以上四个条件,代位继承才能发生。

    段建国律师
    2023.01.0951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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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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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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