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性质是怎样的
导读:
本文拟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目的性质的分析入手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归责原则略做探讨。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目的法律设置离婚损害赔偿是要就已造成的财产和非财产损害以物质的形式对受害一方予以补偿让受害一方的权利和利益得到救济因此不过于强调其对过错方不忠行为的道德评判和经济惩罚。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性质在私法领域损害赔偿的产生原因无非是两个一是由于侵权一是由于违约。故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更带有了侵权责任的色彩因为它不仅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评价更带有了社会评价的意义。那么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性质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本文拟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目的性质的分析入手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归责原则略做探讨。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目的法律设置离婚损害赔偿是要就已造成的财产和非财产损害以物质的形式对受害一方予以补偿让受害一方的权利和利益得到救济因此不过于强调其对过错方不忠行为的道德评判和经济惩罚。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性质在私法领域损害赔偿的产生原因无非是两个一是由于侵权一是由于违约。故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更带有了侵权责任的色彩因为它不仅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评价更带有了社会评价的意义。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性质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本文拟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目的性质的分析入手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归责原则略做探讨。
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目的
法律设置离婚损害赔偿是要就已造成的财产和非财产损害以物质的形式对受害一方予以补偿让受害一方的权利和利益得到救济因此不过于强调其对过错方不忠行为的道德评判和经济惩罚。夫妻相互忠诚是人类普遍的心理需求作为心理感受无疑属于道德管辖的范畴婚外情涉及有思维方式道德标准及感情因素等问题内心情感的复杂性为道德的讨论留有巨大的空间这些尚无法弥补受害方的财产或精神上的损害公众所需要的不是口头上道德与法律的讨论而是实际问题的解决方法。对于社会上日益严重的包二奶等问题在不扩大罪的前提下以赔偿的方式予以处理相对来讲这种对临界状态的处理较为公平和合理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生活节奏的加快婚姻当事人已厌倦了在法庭上对其生活隐私的讨论而作为处理离婚案件的法官也同样把注意力转向对死亡婚姻的确认上不愿过多地去探讨当事人过往婚姻生活中的对与错因此部分婚姻当事人倾向于用物质方式弥补相对方的身体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失早日从已死亡的婚姻中解脱出来。婚姻法第46条这标志性的突破意味着在婚姻家庭领域人们追求和向往的自由平等尊重保障人权的态度和观念已普遍为社会所接受和支持过去片面强调国家和社会利益淡化个人观念权利观念否认个人利益和权利的数千年义务本位法制传统也得到了扭转和改善。2这个制度既补偿了相对方的损失又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社会秩序。
西方有学者根据不同的离婚理由和离婚目的将离婚区分为良性离婚和非良性离婚3但无论是良性离婚还是非良性离婚只要给相对方造成损害我们就应当考虑从制度上给予救济。尤其在非良性离婚的情况下在婚姻关系是由于一方的重大过错甚至是违法行为而导致破裂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往往忍受巨大痛苦身心受到严重摧残从而离婚损害赔偿就成为随之而来的一个突出问题。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作为一项当事人可供选择的权利救济措施与其他救济措施一起适应各种不同的情况。
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性质
在私法领域损害赔偿的产生原因无非是两个一是由于侵权一是由于违约。对于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性质有违约说和侵权说两种本人赞同将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定性为侵权责任。侵权说认为婚姻不仅仅在配偶双方之间发生效力它更是一种社会制度承载着分配生育责任保证人类物种繁衍维系社会伦理秩序的功能。在配偶一方因过错侵害另一方的权利时就连带着侵犯了婚姻制度的社会功能理应受到社会的谴责和制裁。故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更带有了侵权责任的色彩因为它不仅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评价更带有了社会评价的意义。相较之契约说婚姻的制度说更能反映婚姻的本质属性因而将离婚损害赔偿视为侵权责任较之视其为违约责任也更合理。4既然离婚损害赔偿不是由违约产生那么婚姻也就不是合同。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具体考虑
第一从婚姻缔结后的夫妻关系来看婚姻不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