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当事人需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

导读:
对于离婚当事人而言由于维护权利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可以有所侧重地收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自行收集有关证据确有困难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那么离婚当事人需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对于离婚当事人而言由于维护权利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可以有所侧重地收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自行收集有关证据确有困难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关于离婚当事人需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当事人需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
(一)结婚证书和个人身份证
(二)有关婚前基本情况的证据材料
(三)有关婚后感情状况的证据材料
(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
(五)家庭财产清单并附上该财产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的证据材料
(六)双方经济收入情况及生活现状的证据材料
(七)住房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证明材料。
其中第一项证据是提起离婚诉讼的前提。没有结婚登记的证据材料法院可能将这种离婚纠纷作为离婚案件处理。第二三四项证据是提起离婚的基础。没有这些证据法院只会在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而不会作出实质性的判决。第五六七项证据则是离婚案件争执的焦点。
对于离婚当事人而言由于维护权利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可以有所侧重地收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自行收集有关证据确有困难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这里要说明的是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仅限于以下三种情况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