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诉讼期间陪嫁品能要回吗

导读:
然而小静执意不要在买车当天小静为其父就10万元购车款出具了欠条当时丈夫小涛并不在场对妻子给岳父打欠条的行为毫不知情后汽车登记在小涛名下。半年后小涛以与妻子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该起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小静父亲将女儿和女婿一同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偿还自己10万元购车款。焦点分歧给女儿结婚准备的嫁妆款在女儿离婚诉讼期间能否要回?虽女儿为父亲出具欠条但该欠条出具时被告小涛并不在场该欠条并非建立在借贷关系的基础上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借贷合意。由此可见该轿车是原告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系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离婚诉讼期间陪嫁品能要回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然而小静执意不要在买车当天小静为其父就10万元购车款出具了欠条当时丈夫小涛并不在场对妻子给岳父打欠条的行为毫不知情后汽车登记在小涛名下。半年后小涛以与妻子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该起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小静父亲将女儿和女婿一同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偿还自己10万元购车款。焦点分歧给女儿结婚准备的嫁妆款在女儿离婚诉讼期间能否要回?虽女儿为父亲出具欠条但该欠条出具时被告小涛并不在场该欠条并非建立在借贷关系的基础上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借贷合意。由此可见该轿车是原告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系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夫妻离婚诉讼期间陪嫁品能要回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情介绍
2013年4月小静(化名)与小涛(化名)登记结婚不久小静父亲从银行取出10万元交给女儿称这是自己给女儿的陪嫁让小两口拿该钱买车。然而小静执意不要在买车当天小静为其父就10万元购车款出具了欠条当时丈夫小涛并不在场对妻子给岳父打欠条的行为毫不知情后汽车登记在小涛名下。半年后小涛以与妻子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该起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小静父亲将女儿和女婿一同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偿还自己10万元购车款。
焦点分歧
给女儿结婚准备的嫁妆款在女儿离婚诉讼期间能否要回?针对原告与两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原告与两被告是民间借贷关系。登记结婚后不久原告将10万元交付给女儿且女儿为父亲出具欠条一份该笔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两被告共同偿还。
第二种观点认为原告与两被告之间是赠与关系。原告明确表示其出资购买的轿车系为两被告结婚准备的陪嫁从实质上讲轿车应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法律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一民间借贷关系是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借贷关系的成立除了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的合意外还要有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的行为。本案中原告取出10万元是为其女结婚购买轿车准备的嫁妆款。虽女儿为父亲出具欠条但该欠条出具时被告小涛并不在场该欠条并非建立在借贷关系的基础上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借贷合意。因此原被告之间没有形成民间借贷关系。
二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轿车购买于两被告办理结婚登记之后且原告明确表示轿车作为女儿结婚的陪嫁并将车辆登记于女婿名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由此可见该轿车是原告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系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原告与两被告之间是赠与关系。
综上所诉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要求两被告返还购车款10万元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