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法院对财产分割会如何处理

导读:
起诉离婚时法院对财产分割会怎么处理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那么起诉离婚时法院对财产分割会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起诉离婚时法院对财产分割会怎么处理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关于起诉离婚时法院对财产分割会如何处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起诉离婚时法院对财产分割会怎么处理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作者按我认为此规定不太公平如一方财产为5另一方财产为3差额应为2,财产为5的一方给对方2财产少的一方变为5财产多的一方变为3是又不公平了。这是立法者的一个失误但合理了又不合法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条与该解释冲突所以不再适用)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此处立法者显然考虑到了523的问题)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期限应不仅限于8年)
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1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21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22属于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属于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