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网络聊天记录证据的效力如何
导读:
(一)网聊属视听资料“类证据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将计算机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证据归入”视听资料“类证据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间接证据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与直接证据相比证明效力较低为了达到同一证明目的需要有其他证据进行作证。(二)网络聊天可作为证据使用。那么离婚诉讼中网络聊天记录证据的效力如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网聊属视听资料“类证据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将计算机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证据归入”视听资料“类证据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间接证据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与直接证据相比证明效力较低为了达到同一证明目的需要有其他证据进行作证。(二)网络聊天可作为证据使用。关于离婚诉讼中网络聊天记录证据的效力如何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网聊属视听资料“类证据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将计算机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证据归入”视听资料“类证据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间接证据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与直接证据相比证明效力较低为了达到同一证明目的需要有其他证据进行作证。
(二)网络聊天可作为证据使用。
离婚诉讼案件过程中在只有聊天记录的情况下如果想达到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目的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予认定的但网络聊天记录完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保全网络聊天记录时须注意以下法律问题网络聊天记录必须具有诉讼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1)客观真实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独立于人的意志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2)关联性。即证据与待证事实有内在的联系并能证明待证事实的全部或一部。网络聊天记录的内容本身要和案件事实相关比如为了证明男(女)方有外遇与第三者同居重婚赌博恶习等等在聊天记录中应有文字体现从而达到相应的证明目的。
(3)合法性。就是证据必须具有实体法所规定的特定形式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收集调查和审查核实。如果是当事人提供的聊天记录一般要想得到法院的认可须经公证机关作相应公证。当然基于稳妥考虑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调查收集证据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收集网络聊天证据的合法性问题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决定是否被人民法院采信的焦点问题。
(三)网络聊天证据的取得不应侵犯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者的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网络聊天证据一般都是证明爱人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性关系同居暧昧关系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一般情况下一方当事人会对对方提出的网络聊天的证明内容进行否认而且会对证据取得方式的合法性进行质疑法院对网络聊天的证据能否采信还要看有没有其他辅证现将该问题论述如下第一如果是举证一方与自己爱人的聊天记录一般情况下公证处会提供公证服务不会涉及到隐私权的问题。该证据的取得与视听资料中的录音证据一样并不需要经过对方的同意也不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
第二如果是通过破解自己爱人的密码获取的聊天记录在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中主要焦点是针对证据的取得方式的合法性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对于因第三者介入而导致的婚外性行为仍是将其归列为道德调整的范畴。如果采用非法的收手段破获对方的密码从而获取对方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那么直接面临的问题是该取证手段不合法该证据也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当然公证处也不会进行公证。这里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是婚姻法规定的夫妻相互忠实的义务与隐私权相矛盾的其情况下法院的审判人员如何均衡两者的轻重如何行使自由裁量权。
(四)如何证明网名(MSNQQ等)确系本人在进行MSNQQ等聊天工具注册时因为没有实行实名制所以如何证明虚拟的网名确系自己的爱人这也成了困扰司法的难点问题。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咨询一下技术人员或网络公司看能否证明网名和现实的本人一致。另外在现实生活中一般情况下也可以根据聊天的内容进行合理的推测比如有的聊天内容中会提及一方的真实姓名手机号家庭住址家庭成员自己与爱人有什么矛盾等进行间接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