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中的电子证据有何效力

导读:
诉讼离婚中的电子证据有何效力电子证据的脆弱性使其效力大打折扣因容易被删除篡改更使保存原始的电子证据增加了难度不过现有的技术也可以通过查找痕迹分析认定等手段加强电子证据的效力。法院可以认定电子证据的效力的情况(一)当事人申请法院到场调取或者申请公证处监督调取电子数据并做成公证书一般来说法院会认定该证据的效力。(三)对于双方当事人对电子证据都不存在异议的情况下法院应当认定其证据的效力。3合法性就是证据必须具有实体法所规定的特定形式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收集调查和审查核实。(二)电子证据的取得不应侵犯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者的隐私权。那么诉讼离婚中的电子证据有何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诉讼离婚中的电子证据有何效力电子证据的脆弱性使其效力大打折扣因容易被删除篡改更使保存原始的电子证据增加了难度不过现有的技术也可以通过查找痕迹分析认定等手段加强电子证据的效力。法院可以认定电子证据的效力的情况(一)当事人申请法院到场调取或者申请公证处监督调取电子数据并做成公证书一般来说法院会认定该证据的效力。(三)对于双方当事人对电子证据都不存在异议的情况下法院应当认定其证据的效力。3合法性就是证据必须具有实体法所规定的特定形式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收集调查和审查核实。(二)电子证据的取得不应侵犯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者的隐私权。关于诉讼离婚中的电子证据有何效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诉讼离婚中的电子证据有何效力
电子证据的脆弱性使其效力大打折扣因容易被删除篡改更使保存原始的电子证据增加了难度不过现有的技术也可以通过查找痕迹分析认定等手段加强电子证据的效力。
法院可以认定电子证据的效力的情况
(一)当事人申请法院到场调取或者申请公证处监督调取电子数据并做成公证书一般来说法院会认定该证据的效力。
(二)法院的信息化建设也促成了法庭现场演示电子证据的可行。就电子邮件来说当事人在法庭上直接登录服务器展开相关邮件法庭进行确认和核实在排除其他疑点并有证据证明邮箱的用户于本案当事人所要证明之用户为同一人时法院一般会认定该证据的效力。
(三)对于双方当事人对电子证据都不存在异议的情况下法院应当认定其证据的效力。
诉讼离婚中电子证据如何应用
(一)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使用的要求
通过情况下离婚案件在只有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的情况下如果想达到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目的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予认定的但网络聊天记录手机短信完全可以作为辅助证据使用。
在保全网络聊天记录手机短信时须注意以下法律问题网络聊天手机短信记录必须具有诉讼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1客观真实性
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独立于人的意志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由此不难看出“客观性”的特征突出和强化了作为证据的“事实”的哲学意义上的“客观”性因为其必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换言之当证据是指“事实”该“事实”并非法律意义上的事实而是哲学意义上的事实故要求其真实的存在而且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存在。网络聊天记录手机短信记录一般情况下应当是在当事人进行的民事活动中形成其内容可以被对方知晓且能够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复制再现。
2关联性
即证据与待证实之事实有内在的联系并能证明待证实之事实的全部或一部。网络聊天手机短信记录的内容本身要和案件事实相关比如为了证明男(女)方有外遇与第三者同居重婚赌博恶习等等在聊天记录中应有文字体现从而达到相应的证明目的。
3合法性
就是证据必须具有实体法所规定的特定形式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收集调查和审查核实。聊天记录手机短信作为一种新兴证据其作为证据收集应当不同于普通证据的收集。如果是当事人提供的聊天记录一般要想得到法院的认可须经公证机关作相应公证。当然基于稳妥考虑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调查收集证据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收集网络聊天手机短信证据的合法性问题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决定是否被人民法院采信的焦点问题。
(二)电子证据的取得不应侵犯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者的隐私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