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能否缺席审理
导读:
离婚案件能否缺席判决离婚原则不能缺席审理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定了离婚案件一般不能缺席审理的原则。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除上述情况之外其他离婚案件一般不得适用缺席判决。那么离婚诉讼能否缺席审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案件能否缺席判决离婚原则不能缺席审理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定了离婚案件一般不能缺席审理的原则。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除上述情况之外其他离婚案件一般不得适用缺席判决。关于离婚诉讼能否缺席审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什么是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出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能否缺席判决离婚
(1)原则不能缺席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定了离婚案件一般不能缺席审理的原则。②其法理在于其一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而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仅凭原告单方面陈述或者客观的证据难以证明家庭共同存款共同债务也难以查明。其二离婚判决的不可逆转性。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可见离婚案件的判决与其他一般民事案件的判决相比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判决生效后即使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婚姻关系也已解除若想恢复婚姻关系必须依法定程序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否则离婚判决的效力不容推翻。
(2)例外三种情况可以缺席审理
第一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离婚案件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做出了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除上述情况之外其他离婚案件一般不得适用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