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对女性的特殊保护是什么

导读:
诉讼离婚对女性有哪些特殊保护我国婚姻法以离婚诉讼中对男方离婚诉权在一定的时期予以限制的方法保护妇女胎儿及婴儿利益。即婚姻法(修正案)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诉讼离婚中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对现役军人的婚姻予以特殊保护是我国婚姻立法上的传统也符合国家与人民的根本利益。那么诉讼离婚对女性的特殊保护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诉讼离婚对女性有哪些特殊保护我国婚姻法以离婚诉讼中对男方离婚诉权在一定的时期予以限制的方法保护妇女胎儿及婴儿利益。即婚姻法(修正案)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诉讼离婚中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对现役军人的婚姻予以特殊保护是我国婚姻立法上的传统也符合国家与人民的根本利益。关于诉讼离婚对女性的特殊保护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诉讼离婚对女性有哪些特殊保护
我国婚姻法以离婚诉讼中对男方离婚诉权在一定的时期予以限制的方法保护妇女胎儿及婴儿利益。即婚姻法(修正案)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这一规定只是在一定时期剥夺男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即仅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以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上述期间界满后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离婚请求权
第二仅在离婚诉讼中男方提出离婚时发挥作用所以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女方提出离婚则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一般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多出于某些特别紧迫的原因如果法院不及时受理女方的离婚请求更不利于妇女胎儿及婴儿的身心健康
第三在“确有必要时”时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所谓“确有必要”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理解为男方有正当理由女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或有重大的紧迫事由时。如女方与他人通奸怀孕男方坚持要求离婚。但即使如此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也应注意保护妇女胎儿和婴儿的身心健康。
诉讼离婚中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
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
这是我国婚姻法对军婚进行保护的一项特别规定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得保护军婚。即在军人无重大过错的前提下?有军人的同意法院不得判决解除军人婚姻保证军人在离婚诉讼中处于被告时的胜诉。
人民军队肩负着保护国家安全保卫社会主义建设的神圣职责。对现役军人的婚姻予以特殊保护是我国婚姻立法上的传统也符合国家与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规定有利于军队秩序和军心的稳定也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军人的特别关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