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后一年多未见孩子当事人单独提起探望权之诉

导读:
起诉离婚后一年多未见孩子当事人能不能单独提起探望权之诉案情简介起诉离婚后一年多未见孩子原告金某与被告刘某某于2007年3月28日在济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07年6月14日生育一男孩取名金某某。原被告因夫妻感情发生纠纷金某于2013年1月24日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刘某某离婚。法院判决原告金某对婚生子金某某享有探望权可在规定时间内探望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金某某系金某的亲生子原告金某对享有探望的权利。3离婚后双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组成新的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权也应不影响对方的正常生活。那么起诉离婚后一年多未见孩子当事人单独提起探望权之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起诉离婚后一年多未见孩子当事人能不能单独提起探望权之诉案情简介起诉离婚后一年多未见孩子原告金某与被告刘某某于2007年3月28日在济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07年6月14日生育一男孩取名金某某。原被告因夫妻感情发生纠纷金某于2013年1月24日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刘某某离婚。法院判决原告金某对婚生子金某某享有探望权可在规定时间内探望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金某某系金某的亲生子原告金某对享有探望的权利。3离婚后双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组成新的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权也应不影响对方的正常生活。关于起诉离婚后一年多未见孩子当事人单独提起探望权之诉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起诉离婚后一年多未见孩子当事人能不能单独提起探望权之诉
案情简介起诉离婚后一年多未见孩子
原告金某与被告刘某某于2007年3月28日在济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07年6月14日生育一男孩取名金某某。原被告因夫妻感情发生纠纷金某于2013年1月24日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刘某某离婚。2013年10月19日本院作出(2013)济阳民初字第1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金某与刘某某离婚金某与刘某某婚生子金某某随刘某某居住生活。
(2013)济阳民初字第187号民事判决认定原告金某与金某某存在亲子关系。在本院作出(2013)济阳民初字第1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金某与刘某某离婚后原告金某与被告刘某某因婚生子金某某的探望权问题发生纠纷原告金某于2013年11月13日诉来本院称截止原被告离婚原告已经一年时间没有见到儿子在离婚诉讼中原被告对抚养探视进行过沟通但未能达成一致。要求行使对的探望权。
法院判决原告金某对婚生子金某某享有探望权可在规定时间内探望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金某某系金某的亲生子原告金某对享有探望的权利。现原告金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行使对的探望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本院综合考虑原被告的居住生活条件跟随刘某某生活的事实及现在的年龄等因素认为原告金某行使对的探望权以一个月一次为宜。
律师说法行使探望权注意事项有哪些
行使探望权有一些注意事项是大家必须了解的比如
1法律规定的探望权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是法定主体。因此为满足他们的亲情需要在协议行使探望权时不妨约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接送孩子。
2行使探望权应以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为前提。
3离婚后双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组成新的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权也应不影响对方的正常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