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离婚诉讼需多长时间
导读:
法院可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离婚诉讼需多长时间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重婚行为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与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经调解无效后可判决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法律事实是指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判决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下落不明人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事实说明夫妻生活已中断2年以上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因一方失踪而没有履行这种时空的间隔必然会影响到夫妻感情。那么法院可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离婚诉讼需多长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法院可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离婚诉讼需多长时间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重婚行为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与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经调解无效后可判决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法律事实是指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判决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下落不明人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事实说明夫妻生活已中断2年以上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因一方失踪而没有履行这种时空的间隔必然会影响到夫妻感情。关于法院可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离婚诉讼需多长时间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法院可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离婚诉讼需多长时间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行为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与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然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一种类似于重婚的违法行为。总之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不予宽恕的可视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一方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是符合民法典原则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内部的夫妻一方对另一方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暴力行为。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一方有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常常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也是造成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一。特别是吸毒会导致吸毒者神经麻醉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和意志可能造成各种犯罪后果必然会严重地危害夫妻感情。一方染上这些恶习屡教不改的不履行家庭义务双方难以同居生活的另一方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视为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后可判决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适用此条款须满足四个要件第一有分居满二年的事实。一般情况下指分居处于持续状态。第二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而不其他原因。比如以对方虐待为理由离婚就不用考虑分居这条适用这条是指如果没有别的情节理由分居二年就可以离婚。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是诉讼离婚而不是协议离婚。离婚条件不是一定要分居。第四经过调解无效。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主要指除以上四种情形以外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离婚纠纷相当复杂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因家庭经济问题子女问题赡养老人等问题引起的有的是因性格不投志趣不合感情淡化或变异而引起的。因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而导致感情破裂以及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导致感情危机也是一方提出离婚的理由。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法律事实是指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判决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一是该公民离开最后住所地后下落不明二是该公民下落不明的时间必须满2年。下落不明人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事实说明夫妻生活已中断2年以上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因一方失踪而没有履行这种时空的间隔必然会影响到夫妻感情。在这样的处境下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经法院单方面调解无效应视为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法院受理后是否要公告查找是否要在公告期届满后下落不明的一方未应诉的情况下才能作出判决民法典未对此作出具体规定。
离婚诉讼需多长时间
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个月二审期限是三个月合起来一个离婚案件从头到尾少则3个月多则9个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要在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诉讼。按照这个期限计算如果起诉两次才达到最终离婚目的从时间上计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这还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况。
由上可见如果只是夫妻之间经常吵架拌嘴或是彼此之间不能相互理解性格生活习惯文化层次差异太大或者婆媳关系不合象这样的情形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不会轻易判决离婚。另外对于婚姻案件的审理也需要一定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