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判决离婚,在中国是否有效
导读:
国外判决离婚,在中国是否有效王女士的前夫俞某经营着一家电器公司。7月25日王女士的代理律师向余姚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称王女士和俞某在2013年2月由加拿大俾诗省高级法院判决离婚双方还在离婚协议中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夫妻双方共有的一套房产归王女士所有各自名下的债务各自承担清偿责任。王女士与俞先生的离婚判决书要在中国获得法律效力还必须向我国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并得到承认而我国法院承认的仅包含其判决中的人身关系即认定离婚事实。也就是说国外离婚判决中关于财产的相关判决在我国是得不到法律承认的。那么国外判决离婚,在中国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外判决离婚,在中国是否有效王女士的前夫俞某经营着一家电器公司。7月25日王女士的代理律师向余姚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称王女士和俞某在2013年2月由加拿大俾诗省高级法院判决离婚双方还在离婚协议中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夫妻双方共有的一套房产归王女士所有各自名下的债务各自承担清偿责任。王女士与俞先生的离婚判决书要在中国获得法律效力还必须向我国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并得到承认而我国法院承认的仅包含其判决中的人身关系即认定离婚事实。也就是说国外离婚判决中关于财产的相关判决在我国是得不到法律承认的。关于国外判决离婚,在中国是否有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外判决离婚,在中国是否有效
王女士的前夫俞某经营着一家电器公司。2012年5月因资金周转困难俞某向马某借款50万元约定在一周后归还。可马某几经催讨无果。
去年3月马某向余姚法院起诉要求俞某归还借款。俞某败诉。今年6月马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后立即对俞某个人财产进行了查控并查封了他名下一套房产。
根据浙江省高院的相关规定法院可对被执行人配偶的银行存款进行划扣。法官在向民政部门核实双方的婚姻存续关系后又对王女士的银行账户实施了“点对点”查控发现王女士账户里有88万元存款。法官当即划扣了该存款。
7月25日王女士的代理律师向余姚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称王女士和俞某在2013年2月由加拿大俾诗省高级法院判决离婚双方还在离婚协议中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夫妻双方共有的一套房产归王女士所有各自名下的债务各自承担清偿责任。那88万元是王女士在离婚后存入银行的房产也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归她一人所有的财产因此法院无权对该笔存款和房产进行处置。
国外离婚判决国内有效吗?
主审法官说根据我国关于驻外使领馆就中国公民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事进行公证认证的有关规定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在国内使用须经国内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判决裁定承认后才能为当事人出具以该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为准的婚姻状况公证。
王女士与俞先生的离婚判决书要在中国获得法律效力还必须向我国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并得到承认而我国法院承认的仅包含其判决中的人身关系即认定离婚事实。
至于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判决的承认执行根据司法解释不适用上述规定。也就是说国外离婚判决中关于财产的相关判决在我国是得不到法律承认的。
因此对于王女士提出的存款非夫妻存续期间财产她必须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经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法律效力后即可认定该笔存款属于其个人财产。
虽然在加拿大的离婚判决中双方约定了该套房屋归王女士所有但是这项涉及财产的约定在我国是没有效力的因此余姚法院仍可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该套房屋进行拍卖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