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判决不予离婚后是否可以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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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离婚协议有异议提出诉讼时效是多久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对离婚协议有异议提出诉讼时效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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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众所周知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其中协议离婚程序较为简单不需要经过质证开庭等程序只需要双方依据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就可以进行离婚登记那么协议离婚的成本是什么诉讼离婚的费用是多少今天小编就为您整理了如下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协议离婚的成本是什么,诉讼离婚的费用是多少协议离婚程序简单依据双方的离婚协议因此一般无需诉讼费用以及高昂的律师费用。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那么协议离婚的成本是什么,诉讼离婚的费用是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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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民法典中协议离婚变更走诉讼多长时间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后变更离婚协议书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在3年内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1主体要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那么民法典中协议离婚变更走诉讼多长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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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民法典离婚协议适用诉讼时效吗民法典规定因离婚协议书产生纠纷的向法院起诉时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是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协议离婚注意事项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申请不得委托别人代理还要出具两人共同签名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的抚养财产及债务的处理等平等协商一致的意见。那么民法典离婚协议适用诉讼时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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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离婚协议不履行诉讼时间是多久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产生纠纷时当事人向法院主张权利的时效是3年从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凡不在此范围内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都无权强制执行。离婚协议是个人之间的约定显然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文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确认孩子抚养费的负担问题。那么离婚协议不履行诉讼时间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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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有必要具有彻底的民事行为才能不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的人不能提申述讼离婚。离婚诉讼两边当事人都是武士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许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统辖。③在国内结婚并久居国外的华裔如久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订立地法院统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离婚统辖的法院是婚姻订立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终居住地人民法院。前述景象假如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以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恳求的不在此限。2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依据是夫妻爱情破裂。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那么协议不成怎么提起离婚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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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书有效诉讼期是多久民法典规定因离婚协议书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三年内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起诉时应该申请法院查封财产避免男方转移财产。(三)起诉的程序1起诉应该提交起诉状男方身份证女方身份证离婚协议离婚证。3如果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可以在15日内上诉。那么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书有效诉讼期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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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查明双方确实在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才能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根据。如果查明离婚并非出自于双方自愿或在子女和财产问题还有争执无法达成协议时应当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案件的判决则是指经过法定的审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那么自愿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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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协议离婚2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是指诉讼离婚。二是判决离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和子女抚养等作出离婚判决。但是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各种问题必须全部达成一致意见否则民政部门不予办理协议。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那么在中国离婚有几种方式,对于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应该如何选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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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民法典离婚协议补偿款的诉讼时效是几年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诉讼时效原则上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开始计算。所以离婚协议补偿款的诉讼时效也是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那么民法典离婚协议补偿款的诉讼时效是几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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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书诉讼期多长时间民法典规定因离婚协议书产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在发生争议后3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发现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那么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书诉讼期多长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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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超过诉讼期限,债权人可与债务人协商,争取达成偿还债务书面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期间当事人达成原债务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的精神,法院应予受理。那么债权人过了诉讼期限,法院不予受理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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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四注意事项1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2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不予办理。4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不予办理。5对于家庭财产较复杂情况建议在律师的指导下写离婚协议书对双方都是一种保障。那么我国的离婚方式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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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离婚协议补偿合同有诉讼期限吗签订离婚协议后因离婚补偿问题产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有诉讼时效限制而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离婚损害赔偿赔标准离婚损害赔偿要考虑多方面因素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5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那么离婚协议补偿合同有诉讼期限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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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施某袁某于1999年协议离婚子女由袁某抚养施某给付抚育费并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但对施某房屋未分割。离婚后施某并未给付抚育费袁某使用该房屋并于2003年领取了房屋产权证。施某获悉后要求对该房屋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得该房屋的1/2或得房款16万元。袁某辩称施某的诉请已过诉讼时效。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房屋归被告袁某所有袁某给付原告施某12万元。本案中讼争房屋系原被告婚后所购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告辩称已过诉讼时效法院认为原告主张的是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故被告抗辩已过诉讼时效的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那么在协议离婚后是否可以对未分割的房产提出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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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与被告相约去澳门DB,原告将60万澳元锁在保险柜,却让被告盗窃使用,原告报案后民警以案发地不在大陆内地无法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只能押着被告写下欠条😔 律师团队在大陆内地提起诉讼并成功保全,今天原告收到了所有的被盗钱款的本金、利息和律师费👏👏👏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项目负责人离职,还能要回钱吗?要账路漫漫、时间不等人,陆先生已将近70岁的年纪,折腾了将近快10年了,依然没有解决这个要账难题!2023年3月,陆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来帮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帮助陆先生收集有力证据,因为工程距今时间久远,需要迅速启动立案程序。 庭审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对陆先生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不予认可,认为工程是自己的项目部员工完成的。对此,天用律师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转账记录和会议纪要,证明陆先生是实际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等多份资料,法院让建筑工程公司核对账目,但其也没对出来,因此对方哑口无言。 最终法官按照天用律师的诉讼请求,全额支持了我方当事人主张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计225万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审胜诉!历时仅3个月,将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