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办理协议离婚是怎么回事?
导读: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是指协议离婚。包括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和在法院由法庭调解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作出离婚裁定两种情况。而其实协议离婚不仅仅是在民政局办理也可以在一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办理。只不过法院出具的不是离婚证而是民事调解书。那么在法院办理协议离婚是怎么回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是指协议离婚。包括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和在法院由法庭调解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作出离婚裁定两种情况。而其实协议离婚不仅仅是在民政局办理也可以在一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办理。只不过法院出具的不是离婚证而是民事调解书。关于在法院办理协议离婚是怎么回事?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是指协议离婚。包括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和在法院由法庭调解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作出离婚裁定两种情况。这两种情况的法律结果都是解除了法定的婚姻关系。
实践中我国人员流动情况非常突出男女双方可能均不在户口所在地生活和工作也是普遍现象比如男女双方户口分别在新疆和黑龙江但人却分别在北京或上海工作如果按一般思路双方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就只能回新疆或黑龙江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因路途遥远并不现实。而其实协议离婚不仅仅是在民政局办理也可以在一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办理。
如果双方符合了协议离婚的条件而回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交通费用和时间成本较高的话不如通过诉讼方式调解离婚诉讼成本也很低比如在北京上海大多数基层人民法院都设有速裁庭简易法庭或称便民法庭对此这类案件若文书齐全操作得当当天就可以办理完毕诉讼费最低只为50元。只不过法院出具的不是离婚证而是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一经签订即产生同判决书同等法律效力而且从某种程度上说民事调解书的效力要较离婚证更高一方不履行调解书内容对方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在法院调解离婚是现代都市男女不错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