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程序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导读:
一协议离婚程序的实质条件(一)主体要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加上有些婚姻登记机关的对离婚协议的内容审查不严格在审核相关离婚协议时看不到离婚协议书中隐藏的风险或对一方当事人不利的因素导致留有隐患。但该司法解释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从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那么协议离婚程序的实质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协议离婚程序的实质条件(一)主体要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加上有些婚姻登记机关的对离婚协议的内容审查不严格在审核相关离婚协议时看不到离婚协议书中隐藏的风险或对一方当事人不利的因素导致留有隐患。但该司法解释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从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关于协议离婚程序的实质条件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协议离婚程序的实质条件
(一)主体要件
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二)其他要件
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三)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常常留有隐藏
对于离婚协议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由于当事人的法律素质有限因此协议书中涉及财产子女债权债务的处分往往考虑不周全措辞不严谨容易产生纠纷。加上有些婚姻登记机关的对离婚协议的内容审查不严格在审核相关离婚协议时看不到离婚协议书中隐藏的风险或对一方当事人不利的因素导致留有隐患。
(四)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该司法解释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从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