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婚,前妻房子该归谁呢

导读:
而且双方离婚时并无胁迫欺诈等情形。所以现在沈女士对财产分割提出反悔认为自己的行为非真实意思的表示属重大误解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关于A处商品房的产权归属首先A处商品房登记在沈女士名下这就表明其对该房屋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而沈女士与其儿子的约定以及沈女士认为A处商品房为并不影响沈女士本人对该商品房处分的权利。故沈女士儿子对A处商品房应归其所有的主张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判决法院最终支持了我方的观点判决驳回沈女士的诉讼请求。那么男子离婚,前妻房子该归谁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而且双方离婚时并无胁迫欺诈等情形。所以现在沈女士对财产分割提出反悔认为自己的行为非真实意思的表示属重大误解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关于A处商品房的产权归属首先A处商品房登记在沈女士名下这就表明其对该房屋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而沈女士与其儿子的约定以及沈女士认为A处商品房为并不影响沈女士本人对该商品房处分的权利。故沈女士儿子对A处商品房应归其所有的主张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判决法院最终支持了我方的观点判决驳回沈女士的诉讼请求。关于男子离婚,前妻房子该归谁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协议有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的地方由于离婚双方毕竟有过夫妻名分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可能还育有子女在订立共同时除了纯粹的利益考虑外常常会难以避免地包含一些感情因素。所以在上海市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在确认协议可撤销或变更时不能轻易将协议中一方放弃主要或大部分财产的约定认定为“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而予以撤销或变更同时对于“乘人之危”的认定也应谨慎不宜将急欲离婚的一方在财产上作出的让步视为另一方乘人之危的后果只有在一方利用他方生病行为能力受限而人监护不力等情况下迫使他方签订明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协议才可认定为乘人之危。
结合本案双方均为成年人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对所签订的自愿的后果应有合理的判断。而且双方离婚时并无胁迫欺诈等情形。所以现在沈女士对财产分割提出反悔认为自己的行为非真实意思的表示属重大误解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关于A处商品房的产权归属首先A处商品房登记在沈女士名下这就表明其对该房屋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而沈女士与其儿子的约定以及沈女士认为A处商品房为并不影响沈女士本人对该商品房处分的权利。故沈女士儿子对A处商品房应归其所有的主张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判决
法院最终支持了我方的观点判决驳回沈女士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