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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另一方是否应给予精神病人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段建国律师2022.02.01503人阅读
导读:

在审判实践中一方为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或其近亲属往往在离婚时向另一方提出过高的要求和条件如对方不答复所提要求和条件则坚持不同意离婚或者要求让对方对精神病人给予完全性的治疗即要求待治愈后再离婚不迟的现象或者要求离婚不离家仍想由对方继续进行关照护理精神病人的各项生活如此等等。根据完全不能自理或者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的划分原则调查了解另一方的经济基本状况对给付精神病人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款项确定某一基准。因此离婚时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不应再以坚持不同意离婚或其他理由为要挟条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过高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主张。那么离婚时另一方是否应给予精神病人一次性的经济帮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审判实践中一方为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或其近亲属往往在离婚时向另一方提出过高的要求和条件如对方不答复所提要求和条件则坚持不同意离婚或者要求让对方对精神病人给予完全性的治疗即要求待治愈后再离婚不迟的现象或者要求离婚不离家仍想由对方继续进行关照护理精神病人的各项生活如此等等。根据完全不能自理或者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的划分原则调查了解另一方的经济基本状况对给付精神病人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款项确定某一基准。因此离婚时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不应再以坚持不同意离婚或其他理由为要挟条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过高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主张。关于离婚时另一方是否应给予精神病人一次性的经济帮助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给付经济帮助款项或财产要根据当事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准如负有给付人在经济上确有困难可对一次性给付款项采取分期偿付的方式给付一定的财产可以是财产的使用权或者是财产的所有权。具体掌握的原则应是法律规定的原则具体确定的标准法律未明确规定可根据发生生活困难的程度大小因人因案而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灵活掌握。总之目的是为了切实保护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属于精神病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在审判实践中一方为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或其近亲属往往在离婚时向另一方提出过高的要求和条件如对方不答复所提要求和条件则坚持不同意离婚或者要求让对方对精神病人给予完全性的治疗即要求待治愈后再离婚不迟的现象或者要求离婚不离家仍想由对方继续进行关照护理精神病人的各项生活如此等等。这些各种要求均不符合法律规定未能按照精神病人所处于的精神或健康状态去分析和考虑只是一味地按自己的主观要求主张一方权利。因此法院是不会支持其无理请求的。只有根据法律的规定由法院正确的确认精神病人的各种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具有现实性合理性的处理或判决才是解决该类纠纷的正确唯一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以上法律规定处理离婚诉讼中一方为精神病人的另一方应支付一定的经济帮助款项或者是提供一定财产为我们提供了相关的法律原则。

在此要明确的几项问题是

首先在离婚诉讼中要区分精神病人属于哪种情形的不同情况。根据完全不能自理或者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的划分原则调查了解另一方的经济基本状况对给付精神病人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款项确定某一基准。

其次确定一次性的给付标准。针对精神病人病情的不同程度目的是解决精神病人在离婚后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和居住的住处等问题。由于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的特殊性对于所解决精神病人的生活费用中应当包括一定的治疗费用由另一方一并给付。

再次对于另一方给予精神病人的经济帮助是一种物权性质而非扶养义务。④依照法律规定对保护离婚后的精神病人的身体健康照顾精神病人的生活管理精神病人的财产等方面应由离婚后的精神病人的人实施。

根据物权在法律上表现出的权利义务关系分析另一方负有给付行为即负有义务人在限额内必须向对方履行给付金钱或一定价值的财产(包括财产使用权或所有权)义务。在夫妻存续期间夫妻依法应履行相互扶养扶助的义务但在离婚后互相抚养的义务随着夫妻关系的解除而消灭。因此离婚时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不应再以坚持不同意离婚或其他理由为要挟条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过高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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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经济帮助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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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离婚经济帮助金数额

    内容:离婚时的经济帮助问题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或者直接给予货币补助。关于离婚经济帮助金数额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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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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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是否需要进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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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是否需要进行帮助

    内容:后经法院调解和好但被告仍然没有悔改之心夫妻感情仍未得到修复。故再次起诉要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经过调解二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暂不支付抚养费原告自愿补偿被告生活费一万元。案例解析本案属于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被告离婚后收入低生活困难原告适当给予被告帮助是符合婚姻法精神的。那么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是否需要进行帮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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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的经济补偿金在双方正式办理了离婚手续后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对方到时候不履行支付补偿费,可以据此协议向法院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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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情破裂的可以要求离婚。据您所述,丈夫在婚前有他所在公司股票(原始股),现在还没有套现,后婚内又增发了股票,这种情况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均由你们双方平均分配。至于双限双定房,要到今年年底拿房,可能要明年才能拿到房产证,这种财产是婚后所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以分割,能否出售需要依据限定政策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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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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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这就意味着如果高婚时一方不存在生活困难,而离婚后因各种原因发生生活困难的,另一方没有给予经济帮助的义务,通常情况下,如果一方在离婚之后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或者仅有有限收入来源无法维持其正常生活需要的,或者其所分得的那部分财产不足以支撑其日常生活需要的,或者没有住处的,可认定为生活困难,一方存在生活困难,另一方没有提供帮助的经济能力,如自己的生活也存在困难,或者只能勉强维持生活,即不负担给予经济帮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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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2028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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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一方给予对方经济帮助有哪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离婚时一方给予对方经济帮助有哪些

    内容:的具体数额和给付的期限应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当地物价指数及实际生活需要加以确定。双方就上述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诉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决。人民法院对这类纠纷应当按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的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离婚时一方年轻有劳动能力生活暂时的另一方可给予短期的或一次性的经济帮助2一方年老病疾失去劳动能力而又无生活来源的另一方应在居住或生活方面给予适当的妥善安排。3在执行经济帮助完毕后一方要求对方继续给予帮助的一般不予支持。那么离婚时一方给予对方经济帮助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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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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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无效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
  • 夫妻离婚,一方不付抚养费另一方是否可以起诉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夫妻离婚,一方不付抚养费另一方是否可以起诉

    内容:不给抚养费可以起诉吗对方不付抚养费,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的。对于当事人不支付抚养费是属于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只要满足上述规定就能提起诉讼的。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那么夫妻离婚,一方不付抚养费另一方是否可以起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270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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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经济补偿以借条形式作出的,在通常情况下具有法律效益。但如有意思表示不真实、违反法律规定、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请求经济补偿的权利,且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离婚时,怎么给予经济困难一方帮助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夫妻离婚时,怎么给予经济困难一方帮助

    内容:离婚后,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已随着配偶身份关系的解除而终止,经济帮助只是从原来的婚姻关系中派生出来的一种责任,而不是夫妻抚养义务的延续。这种离婚时的经济帮助,也不同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前者是一方对另一方所作的有条件的帮助,后者则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要求帮助的一方生活确有困难,本人无力解决;另一方有给予帮助的经济负担能力;这种帮助是用来解决一方离婚时的生活困难,因而是临时的而不是长期的,确定数额时要考虑必要和可能两个方面。那么夫妻离婚时,怎么给予经济困难一方帮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1291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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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另一方是否应给予精神病人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离婚时另一方是否应给予精神病人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内容:在审判实践中一方为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或其近亲属往往在离婚时向另一方提出过高的要求和条件如对方不答复所提要求和条件则坚持不同意离婚或者要求让对方对精神病人给予完全性的治疗即要求待治愈后再离婚不迟的现象或者要求离婚不离家仍想由对方继续进行关照护理精神病人的各项生活如此等等。根据完全不能自理或者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的划分原则调查了解另一方的经济基本状况对给付精神病人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款项确定某一基准。因此离婚时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不应再以坚持不同意离婚或其他理由为要挟条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过高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主张。那么离婚时另一方是否应给予精神病人一次性的经济帮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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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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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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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经济帮助的条件具体如下:1、双方夫妻关系必须合法有效2、一方必须在离婚时存在经济困难;3、另一方应当具有经济帮助的能力;4、一方必须存在生活困难;5、离婚时经济帮助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离婚协议中的经济帮助是否适用显示公平原则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离婚协议中的经济帮助是否适用显示公平原则

    内容:离婚协议是附人身关系的协议,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往往有情感因素在内,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离婚协议有其自身特点,不能简单适用法律规定,只要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签订者对自己的承诺应予履行。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对夫妻财产作出自由处分,约定给予女方经济帮助,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显示公平情况,依法应予以保护。那么离婚协议中的经济帮助是否适用显示公平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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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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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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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病患者离婚后如何安排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精神病患者离婚后如何安排

    内容:同时离婚时另一方应给予精神病人一次性的经济帮助。在审理一方是精神病患者的离婚案件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那么精神病患者离婚后如何安排。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4.2830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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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病人是能离婚的。但是如果其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受理其离婚请求。当事人只能由其非配偶的法定监护人,代为起诉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什么是离婚时的经济帮助,条件是什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什么是离婚时的经济帮助,条件是什么

    内容:“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三)从另一方的经济能力来看提供帮助的一方应有负担能力,“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三)从另一方的经济能力来看提供帮助的一方应有负担能力,综上所述是才离婚时经济帮助的涉及到问题进行的概括说明世家生活中因为离婚一方又因为一些原因经济困难的另一方是否给予经济补助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所以遇到这样的事件建议咨询婚姻家庭律师帮助解决,三离婚时给予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和数额如果协助一方的年龄较轻且有劳动能力只是存在暂时性困难的多采用一次性支付经济帮助办法受助方年老体弱失去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往往要做较长时间的安排,”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经济帮助要符合以下条件(一)从时间上看一方生活困难必须是离婚时已经存在的困难而不是离婚后任何时候所发生的困难都可以要求帮助(二)从经济条件上看受帮助的一方有生活困难,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经济帮助要符合以下条件(一)从时间上看一方生活困难必须是离婚时已经存在的困难而不是离婚后任何时候所发生的困难都可以要求帮助(二)从经济条件上看受帮助的一方有生活困难。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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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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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病离婚赔偿多少钱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精神病离婚赔偿多少钱

    内容:精神病离婚赔偿多少钱离婚时另一方应给予精神病人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总之,目的是为了切实保护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属于精神病人的各项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是我国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所以,如果配偶一方为精神病人,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的,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关键是看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那么精神病离婚赔偿多少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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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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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离婚诉讼中确定精神病人的标准是什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在离婚诉讼中确定精神病人的标准是什么

    内容:前两种精神病人情形依照法律规定可被确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关于在离婚诉讼中确定精神病人的标准及其认定在于诉讼中对于确定为精神病人应当依据民法原理规定的采取个案审查确认制度。而精神病人在诉讼中能否被确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关系到精神病人在诉讼中的各项诉讼活动是否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及给予精神病人一次性经济帮助款额多少为适当的问题即程序是否合法实体处理是否正当。那么在离婚诉讼中确定精神病人的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1.3125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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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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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一方一次性给予了抚养费,孩子还能再要求给抚育费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离婚时一方一次性给予了抚养费,孩子还能再要求给抚育费吗

    内容:离婚时一方一次性给予了抚养费,孩子还能再要求给抚育费吗有需要可以。夫妻离婚时,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可以约定由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如果其不履行协议的可以起诉要求其履行;夫妻双方诉讼离婚的,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条件允许的,可以要求其一次性付清子女抚养费。因此在离婚诉讼中,一方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如经法院审查其确实具有这样的经济实力的可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以上的的三种情况,就是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法定情况。那么离婚时一方一次性给予了抚养费,孩子还能再要求给抚育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228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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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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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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