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夫妻为离婚准备所签订离婚协议的效力
导读:
如何看待此类在民政部门主持下达成的协议的效力问题实务中认识不一为解决这一实际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至于夫妻双方离婚而自行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如何因实务中具体情况比较复杂故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区别对待。那么如何看待夫妻为离婚准备所签订离婚协议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如何看待此类在民政部门主持下达成的协议的效力问题实务中认识不一为解决这一实际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至于夫妻双方离婚而自行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如何因实务中具体情况比较复杂故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区别对待。关于如何看待夫妻为离婚准备所签订离婚协议的效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民政部门在为男女双方办理时通常要求双方就等问题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为实现与配偶离婚的目的在家庭财产分割处理上作出极大让步待配偶与自己在民政部门后再以夫妻财产分割显失公平为由诉到法院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如何看待此类在民政部门主持下达成的协议的效力问题实务中认识不一为解决这一实际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制作背景和初衷而言其第8条所称的协议主要是针对当事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时达成的。
至于夫妻双方离婚而自行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如何因实务中具体情况比较复杂故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区别对待。
比如有许多夫妻为民政部门离婚自行达成财产分割协议但因双方和好而未离婚又共同生活若干时间后再次发生矛盾才诉讼至法院要求离婚此时一方当事人拿出此前协议要求据此分配财产另一方则以当时为协议离婚而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因事后未离婚已经失去了作为为由拒绝按照当时为协议离婚而达成的这种为离婚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因双方和好又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协议签订的背景已经发生了变化除非当事人均予认可否则协议内容已经无法何代表此次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