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该不该偿还婚前借款
导读:
离婚后人将夫妻双方告上法庭要求还款。日前市中级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偿还。2002年7月福州市民刘先生向林先生借款14000元做生意刘先生向林先生出具并约定借款月利率为02。法庭查明刘先生与林女士以前系夫妻于1993年登记。2003年3月经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对于林女士提出的双方曾约定由刘先生自行承担经营期间债务的抗辩事由法院指出林女士无法证明林先生在借钱给刘先生时知道有这一约定该约定只在林女士和刘先生之间发生效力不影响林先生的诉讼请求。法院最后判决林女士和刘先生共同承担偿还借款本息共计15464元的责任。那么离婚后该不该偿还婚前借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后人将夫妻双方告上法庭要求还款。日前市中级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偿还。2002年7月福州市民刘先生向林先生借款14000元做生意刘先生向林先生出具并约定借款月利率为02。法庭查明刘先生与林女士以前系夫妻于1993年登记。2003年3月经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对于林女士提出的双方曾约定由刘先生自行承担经营期间债务的抗辩事由法院指出林女士无法证明林先生在借钱给刘先生时知道有这一约定该约定只在林女士和刘先生之间发生效力不影响林先生的诉讼请求。法院最后判决林女士和刘先生共同承担偿还借款本息共计15464元的责任。关于离婚后该不该偿还婚前借款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借钱做生意欠下上万元。离婚后人将夫妻双方告上法庭要求还款。日前市中级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2002年7月福州市民刘先生向林先生借款14000元做生意刘先生向林先生出具并约定借款月利率为02。借款后刘先生一直没有偿还本息。2006年9月林先生将刘某及其前妻林女士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法庭查明刘先生与林女士以前系夫妻于1993年登记。2003年3月经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判决还对夫妻财产作出分配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经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
在法庭上林女士提出与刘先生虽然曾是夫妻但双方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有书面约定夫妻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刘先生做生意期间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其个人承担与林女士无关。
福州市中级法院指出刘先生的借款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尽管法院在离婚判决中对夫妻财产作出分配但不影响债权人向夫妻双方请求偿还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对于林女士提出的双方曾约定由刘先生自行承担经营期间债务的抗辩事由法院指出林女士无法证明林先生在借钱给刘先生时知道有这一约定该约定只在林女士和刘先生之间发生效力不影响林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最后判决林女士和刘先生共同承担偿还借款本息共计15464元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