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可以豁免一方的抚养费
导读:
刘某与李某于2003年元月结婚2003年10月生有一女圆圆后因感情不和二人于2005年3月在离婚登记处协议离婚并签有离婚协议。在协议中二人约定孩子圆圆由男方刘某独立抚养李某无需支付孩子的抚养费。2009年元月刘某由于收入减少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遂以圆圆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圆圆的抚养费。可见在离婚后无论是否与自己共同生活未成年子女仍有权利要求父母双方履行抚养和教育义务该项权利属于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权利。本案中刘某与李某在离婚协议中有关抚养费的约定剥夺了圆圆要求李某承担的权利该项约定应属无效李某作为孩子的母亲仍需承担对圆圆的抚养义务。那么离婚协议可以豁免一方的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某与李某于2003年元月结婚2003年10月生有一女圆圆后因感情不和二人于2005年3月在离婚登记处协议离婚并签有离婚协议。在协议中二人约定孩子圆圆由男方刘某独立抚养李某无需支付孩子的抚养费。2009年元月刘某由于收入减少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遂以圆圆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圆圆的抚养费。可见在离婚后无论是否与自己共同生活未成年子女仍有权利要求父母双方履行抚养和教育义务该项权利属于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权利。本案中刘某与李某在离婚协议中有关抚养费的约定剥夺了圆圆要求李某承担的权利该项约定应属无效李某作为孩子的母亲仍需承担对圆圆的抚养义务。关于离婚协议可以豁免一方的抚养费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某与李某于2003年元月结婚2003年10月生有一女圆圆后因感情不和二人于2005年3月在离婚登记处协议离婚并签有离婚协议。在协议中二人约定孩子圆圆由男方刘某独立抚养李某无需支付孩子的抚养费。2009年元月刘某由于收入减少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遂以圆圆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圆圆的抚养费。在离婚协议中有关不要对方支付抚养费的约定是否有效?
评析
首先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可见在离婚后无论是否与自己共同生活未成年子女仍有权利要求父母双方履行抚养和教育义务该项权利属于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权利。
其次离婚协议属于双方自愿达成的有关离婚相关事项的规定我国的法律充分尊重了离婚双方的意思自治对离婚协议的内容没有加以明确的限制。但是按照法律的一般原理协议双方只能对自己的权利义务加以约定不应在协议中剥夺限制他人的权利否则应属侵害了他人权利而造成该部分内容的无效。
本案中刘某与李某在离婚协议中有关抚养费的约定剥夺了圆圆要求李某承担的权利该项约定应属无效李某作为孩子的母亲仍需承担对圆圆的抚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