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约定可不可以要求支付生活费

导读:
王某与姚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后因感情破裂于2006年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第5条约定因王某没有工作姚某同意离婚后每年支付5万元生活费至王某再婚为止。由于姚某未按协议第5条的约定履行给付义务故王某起诉要求姚某给付生活费符合合同约定法院予以支持。由于离婚协议第5条约定的是每年支付5万元生活费费用的给付具有连续性而且双方并未明确约定费用的给付期限故姚某主张王某在此之前从未向其主张过本案生活费用已放弃了相关权利之抗辩理由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纳。最终法院判决姚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王某支付生活费共计二十万元。那么协议离婚约定可不可以要求支付生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某与姚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后因感情破裂于2006年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第5条约定因王某没有工作姚某同意离婚后每年支付5万元生活费至王某再婚为止。由于姚某未按协议第5条的约定履行给付义务故王某起诉要求姚某给付生活费符合合同约定法院予以支持。由于离婚协议第5条约定的是每年支付5万元生活费费用的给付具有连续性而且双方并未明确约定费用的给付期限故姚某主张王某在此之前从未向其主张过本案生活费用已放弃了相关权利之抗辩理由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纳。最终法院判决姚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王某支付生活费共计二十万元。关于协议离婚约定可不可以要求支付生活费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某与姚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后因感情破裂于2006年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第5条约定因王某没有工作姚某同意离婚后每年支付5万元生活费至王某再婚为止。后双方为此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王某称其与与姚某登记结婚后发现姚某与其他女人有不正当关系并一直隐瞒财产。此种状态始终不能改善的情况下双方于2006年7月正式协议离婚。按照离婚协议书约定姚某每年应当支付5万元生活费至自己再婚为止。但双方离婚后姚某未依照约定按时履行给付义务。现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姚某支付生活费20万元及利息。
姚某辩称王某在这一段时间没有和其联系过口头或书面的都没有应该视为王某自动放弃了。离婚协议约定给王某生活费是有条件的是王某没有工作也没有再婚的情况下才给付其不清楚王某是否符合这两个条件。在王某不具备任何条件的情况下其不同意给付。另外因为王某是采取欺骗的方式签订的该条款在签订协议时王某隐瞒了其工作情况故反诉要求撤销离婚协议第五条的约定。
针对姚某的反诉王某辩称自己根本不存在欺骗双方是去海淀区民政局办理的离婚手续民政局的办事人员让双方写一个离婚协议双方就在下面写了一个离婚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和民政局都有一份离婚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其从和姚某结婚到离婚都没有工作。离婚之后找过工作但是因为年龄大了也不好找。所以直到现在也没有工作。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王某与姚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守履行。由于姚某未按协议第5条的约定履行给付义务故王某起诉要求姚某给付生活费符合合同约定法院予以支持。由于离婚协议第5条约定的是每年支付5万元生活费费用的给付具有连续性而且双方并未明确约定费用的给付期限故姚某主张王某在此之前从未向其主张过本案生活费用已放弃了相关权利之抗辩理由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纳。姚某主张王某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情形未提供充分证据而且自双方离婚后一年内以及自2008年姚某已经知道王某的工作状况后一年内姚某均未起诉要求撤销离婚协议第5条因此姚某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书第5条之反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姚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王某支付生活费共计二十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