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人离婚纠纷案

导读: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其1991年1月18日结婚1991年11月19日生育一子名许杰。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以原告的名义起诉。2000年5月24日司法部司法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书面鉴定结论被鉴定人许某在本案中应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鉴于原告许某之妻下落不明故本院依法确定原告之母滑某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评析1本案是一起首例植物人离婚案。由于以上情况故对该案的处理应当从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婚姻法关于处理离婚问题的规定慎重而委托地处理好本案。2原告要求与妻子离婚的诉讼可予立案受理。那么植物人离婚纠纷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其1991年1月18日结婚1991年11月19日生育一子名许杰。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以原告的名义起诉。2000年5月24日司法部司法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书面鉴定结论被鉴定人许某在本案中应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鉴于原告许某之妻下落不明故本院依法确定原告之母滑某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评析1本案是一起首例植物人离婚案。由于以上情况故对该案的处理应当从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婚姻法关于处理离婚问题的规定慎重而委托地处理好本案。2原告要求与妻子离婚的诉讼可予立案受理。关于植物人离婚纠纷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情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婚后初期被告热衷搓麻将且彻夜未归。1995年被告离家出走。1999年8月12日下午自己在单位被220V电流击中昏迷至今。现双方的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
被告李某未到庭应诉。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其1991年1月18日结婚1991年11月19日生育一子名许杰。自1993年起被告热衷搓麻将后双方经常发生矛盾。1995年被告离家出走。原告于1999年8月12日被220V电流击中后该院对原告诊断结论为植物人状态。现原告仍住院治疗。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以原告的名义起诉。
本案中本院委托司法部司法科学技术研究所对原告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及行为能力评定。2000年5月24日司法部司法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书面鉴定结论被鉴定人许某在本案中应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鉴于原告许某之妻下落不明故本院依法确定原告之母滑某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下落不明本院于2000年5月25日向被告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被告在公告期限届满后未到庭应诉。
裁判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根据上述事实认为被告热衷搓麻将且彻夜未归。1995年被告离家出走现经本院公告查找又确无下落。原告于1999年8月12日被220V电流击中处于植物人状态时被告仍未出现根本未尽妻子义务应认定为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现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在本案中对原被告所生之子抚育权问题未提出主张考虑到原告目前系无行为能力人故本院对子女抚育权问题不予处理。关于原告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及住房问题原告法定代理人明确表示在被告尚未出现时不予分割日后另行主张可予准许。准许原告被告离婚。
评析
1本案是一起首例植物人离婚案。
该案属于新类型的民事案件前所未有诉讼主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表现在一方当事人系植物人另一方又下落不明法律界对该案如何处理意见不一。由于以上情况故对该案的处理应当从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婚姻法关于处理离婚问题的规定慎重而委托地处理好本案。
2原告要求与妻子离婚的诉讼可予立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