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婚姻业务作业规定
导读:
四军人结婚核准权责规定如下一国防部及所属单位1将级军官结婚按隶属由部长或参谋总长核准。3国防部幕僚单位直接督导之直属单位其单位主官管编阶在上校以下者其结婚案件由督导单位编阶少将以上主官管核准。三军官士官及士兵在国防部及各总司令部以外机关服务者其结婚案件由各该机关主官管依权责核定后通报国防部及各该总司令部数据管理单位登记。二国防部参谋本部人事参谋次长室业务处理程序之修订及督导执行。三国防部总政治作战局以下简称总政战局1婚姻资料审查作业之规定及督导执行。四国防部军医局官兵婚前男女双方体检有关事宜。那么军人婚姻业务作业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四军人结婚核准权责规定如下一国防部及所属单位1将级军官结婚按隶属由部长或参谋总长核准。3国防部幕僚单位直接督导之直属单位其单位主官管编阶在上校以下者其结婚案件由督导单位编阶少将以上主官管核准。三军官士官及士兵在国防部及各总司令部以外机关服务者其结婚案件由各该机关主官管依权责核定后通报国防部及各该总司令部数据管理单位登记。二国防部参谋本部人事参谋次长室业务处理程序之修订及督导执行。三国防部总政治作战局以下简称总政战局1婚姻资料审查作业之规定及督导执行。四国防部军医局官兵婚前男女双方体检有关事宜。关于军人婚姻业务作业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发布部门台湾发布文号(九三)选道字第11705号一为使军人对婚姻业务之处理有所准据依军人婚姻条例订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当事人之阶级均以现阶为准。
三本规定所称权责单位主官管系指有印信之各级单位主官管而言其阶级以编阶为准。
四军人结婚核准权责规定如下
一国防部及所属单位
1将级军官结婚按隶属由部长或参谋总长核准。
2校尉级军官及士官士兵结婚由编阶少将以上之主官管核准。
3国防部幕僚单位直接督导之直属单位其单位主官管编阶在上校以下者其结婚案件由督导单位编阶少将以上主官管核准。
二国防部陆军总司令部国防部海军总司令部国防部空军总司令部国防部联合后勤司令部国防部后备总司令部国防部宪兵司令部以下简称各总司令部及所属单位
1将级军官结婚由各总司令部核准。
2校尉级军官及士官士兵结婚由编阶少将以上之主官管核准。
3各总司令部派赴其军种以外单位服务者其结婚案件由服务单位核准并副知原属总司令部。
三军官士官及士兵在国防部及各总司令部以外机关服务者其结婚案件由各该机关主官管依权责核定后通报国防部及各该总司令部数据管理单位登记。
四军官士官及士兵立功结婚由国防部及各总司令部核办。
五处理现役军人注销配偶案件之权责与结婚核准权责同。
五业务职掌划分如下
一国防部人力司掌理政策法令之执行及考核与修订。
二国防部参谋本部人事参谋次长室业务处理程序之修订及督导执行。
三国防部总政治作战局以下简称总政战局
1婚姻资料审查作业之规定及督导执行。
2立功结婚人员眷舍政策及眷舍之拨配或办理辅导购宅有关事宜。
四国防部军医局官兵婚前男女双方体检有关事宜。
五各权责单位执行婚姻政策法令反映实际问题建议政策法令及作业程序之修订。
六各承转单位
1依据法令审查所报资料提出具体意见。
2承转法令反映意见并监督执行与管制。
七各呈报单位
1婚姻案件之审核与呈报。
2实际问题之反映与政策法令修订之建议。
六作业要领
一填报军人结婚报告表六份格式及填表说明如附件一。
二军人结婚报告表经权责单位主官管核准者在其原呈报结婚日期后任何日期均属有效但必须符合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条结婚形式要件之规定。户政机关登记时以结婚证书所载日期为准惟未经呈报即先行结婚者或结婚日期在结婚报告表呈报日期之前者应以补行核准证明受理登记。凡有特殊事故应登入兵籍表。
三检附对方户籍誊本一份供各级单位审核用由权责单位存查。
四结婚前男女双方应于国军公立医院检查体格并取得由医师注明「结婚用」之体检表各一份随案附呈。
五依需要检附下列有关证件
1申请与年满十六岁未满二十岁之女子或与年满十八未满二十岁男子结婚者应依民法第九百八十一条规定需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并检具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书一份格式如附件二。
2申请与配偶死亡者或已离婚之男女结婚者应检具其离婚证件如户籍记载已注明离婚日期者可免缴或具有其前配偶死亡日期记载之户籍誊本以凭查考。
3申请与外籍人士华侨结婚者应检附其本国侨居地之身分证原本影印本或出生证明或有关其年龄籍贯及有无配偶之证明文件或具有此等资料而经我使领馆或驻外单位签证属实之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