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军人离婚的条件有哪些,与军人离婚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导读:
必备常识四: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如何计算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了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年平均值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与军人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婚姻法》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与军人离婚向哪一个法院起诉,婚姻法第33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二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因为军人离婚和专业、复原并非同步,因此该费用可期待的权益。
离婚是目前社会上一种常见的现象,现在我国婚率也是越来越高,很多人都是很冲动的进行离婚。对于军人来说也面临着离婚的情况,那么,与军人离婚的手段有哪些?下面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与军人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婚姻法第33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二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婚姻法》第32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与军人离婚向哪一个法院起诉?
如果双方为军人,向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驻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一方为军人,且提起诉讼,或者一方为文职军人,而另一方提起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所地管辖,不一致的以经常居所地管辖。如一方现役军人,另一方非军人提起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军人伤亡保险金等财产如何算?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必备常识四: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如何计算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了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年平均值为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一般以人均寿命70岁来计算。具体如下:夫妻共同财产=所得总费用/(70—实际入伍年龄)X夫妻关系的存续期间。因为军人离婚和专业、复原并非同步,因此该费用可期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