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婚姻继承等有关问题的来问之解答

导读: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广西省岑溪县人民法院你院1951年1月9日法字第2号呈悉。若一方提出诉讼人民法院则可对不愿履行婚约事先不通知对方取销婚约而已与他人结婚者予以批评教育同时法院也应以裁判的形式或批示予以取消婚约。以上是对取消婚约时应否返还聘礼底问题说的。乙关于继承的问题。根据共同纲领第六条男女权利平等的原则及婚姻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子女对于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婚姻继承等有关问题的来问之解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广西省岑溪县人民法院你院1951年1月9日法字第2号呈悉。若一方提出诉讼人民法院则可对不愿履行婚约事先不通知对方取销婚约而已与他人结婚者予以批评教育同时法院也应以裁判的形式或批示予以取消婚约。以上是对取消婚约时应否返还聘礼底问题说的。乙关于继承的问题。根据共同纲领第六条男女权利平等的原则及婚姻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子女对于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婚姻继承等有关问题的来问之解答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广西省岑溪县人民法院你院1951年1月9日法字第2号呈悉。所提问题除老债及其时效问题因来呈未提出具体情况无从解答外其他来问关于出嫁女的继承问题及绝产问题等现尚在与有关机关研讨中一俟商有结果再行函复兹将其余关于婚姻继承等八个问题解答于后甲关于婚姻的问题除现役革命军人的婚约问题应比照婚姻法第十九条办理外一般的婚约问题按法制委员会的解答“订婚不是结婚的必要手续一方自愿取销订婚者得通知对方取销之”。因之订婚或取销婚约的问题均不发生任何法律手续也谈不到违法与否可。若一方提出诉讼人民法院则可对不愿履行婚约事先不通知对方取销婚约而已与他人结婚者予以批评教育同时法院也应以裁判的形式或批示予以取消婚约。关于聘礼或婚礼应否返还的问题应依1950年6月26日法制委员会“有关婚姻法施行的若干问题与解答”之四先弄清聘礼或婚礼的性质其发生在婚姻法施行以前或以后并按取销婚约或离婚分别去处理如果聘礼就是“公开的买卖婚姻”或“变相的买卖婚姻”中所索取之财物而其发生系在婚姻法施行之后除斟酌违法轻重给当事人以教育外其聘礼得予没收骗取钱财性质的聘礼应返还被害人。此外由于订婚人父母或男女双方出于自愿帮助或赠与即不在婚姻法禁止之列的聘礼不论其交付是在婚姻法前后都可由当事人于取销婚约时自行协议解决禁止之列的聘礼不论其交付是在婚姻法禁止之列的聘礼不论其交付是在婚姻法前后都可由当事人于取销婚约时自行协议解决前后都可由当事人于取销婚约时自行协议解决协议不成得请由法院斟酌具体情况定其应否返还或部分返还。在婚姻法旅行以前索取的聘礼除属公开买卖婚姻者得予没收外一般不予没收但应给当事人以教育并得按双方经济状况酌命返还全部或一部。以上是对取消婚约时应否返还聘礼底问题说的。至于离婚而涉及结婚时的婚礼或聘礼底问题如婚礼或聘礼发生在婚姻法施行前或虽在其后而属于赠与性质者除当事人自行协议解决外法院不为应否返还之裁判。如属于买卖性质而又发生于婚姻法施行后者法院得予没收。无论在取消婚约或离婚的案件中凡非当事人直接收受的聘礼或婚礼在没收或返还的问题上本人都不应负责。更不得以聘礼或婚礼的返还与否作为取消婚约或离婚的条件。干部婚姻与一般人民的婚姻并无区别都需切实遵照婚姻法处理。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结婚须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不许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男女干部如系合法的婚姻自然任何第三者不得加以干涉你院在第7问中所提出的一个具体问题不能认为是第三者干涉婚姻自由的问题而是一个组织与纪律的问题同时婚姻自由与服从组织纪律两者是一致的并不发生第三者干涉的问题在土改前他们结婚的请求组织上都同意后来因为土改上级不准闹个人问题是照顾到革命的整体利益暂时放下个人问题以免影响工作从来问所说的情形看上级对他们提出批评是应当的因批评或受到纪律上的处分就更闹情绪甚至闹要自杀更是不应该的。你院对于这个问题如收到男方或女方的申请时不能视为干涉婚姻自由的问题否则就是很错误的但应很好的给双方以思想说服。乙关于继承的问题。根据共同纲领第六条男女权利平等的原则及婚姻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子女对于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遗产的分割一般的是平均的分割遗产若因平均分割而显然要影响到生产发展或显失公平亦得按具体情况为适当的处理不能机械地去执行。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