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有关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诉讼中是否有效

导读:
那么离婚前有关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诉讼中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关于离婚前有关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诉讼中是否有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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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原告王某与被告陈某2001年3月登记结婚。2004年双方签署了一份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全归王某所有离婚后陈某每月给付子女抚育费人民币1,000元并一次性给付王某5万元。双方持该份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由于其他原因没有办成功。2005年3月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陈某的婚姻关系并且按照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分割夫妻财产。王某向法院提交了双方当初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书。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收到一审判决后王某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那么夫妻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在离婚诉讼前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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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两种财产分割协议,是否能作为诉讼离婚时财产分割的证据可以作为诉讼离婚时财产分割的证据。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诉讼离婚时是否能作为证据使用在现实生活中常常有这样的事发生双方已经同意协议离婚并就财产分的割达成了协议。于是在财产分割时女方举出原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作为分割财产的证据向男方主张元。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聪明的人士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会要求在婚内财产的归属上体现家务劳动的付出回报。那么两种财产分割协议,是否能作为诉讼离婚时财产分割的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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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诉讼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所谓婚内离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基本目的,并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的协议。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没有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其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当然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离婚诉讼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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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前双方的协议是否有效有效的。婚前协议效力:1、在我国婚前协议只要内容合法在法律上是生效的。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婚前双方的协议是否有效,离婚时夫妻财产如何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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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也就是说,超过一年的,财产分割的内容有效;未超过一年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对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予以变更或撤销。这些规定的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另一方发现后请求再次分割的时效为“两年”。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隐瞒了自己的过错的,另一方在离婚后有权单独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但应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的一年内提出,超过一年的将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一方隐瞒财产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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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协议分割个人财产的条款是否有效对个人财产的处理未予明确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法律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分割个人财产并无禁止性规定。实践中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在财产分割方面作出有条件的让步一般都是通过对个人财产的处理实现的。离婚时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婚前财产的处理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协议不仅经双方签字同意而且经过了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具备法律效力对双方都应当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么离婚协议分割个人财产的条款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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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离婚协议最终依靠的是双方的自觉的履行如果协议离婚后出现财产分割抚养问题等纠纷即可以按照上面介绍的方法解决。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综上可知离婚夫妻中的一方要是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反悔此时法院是可以受理该案件的但有时间限制必须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那么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的提起诉讼法院是否会受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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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可以自愿签订夫妻婚内财产协议,并且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协议的规定进行财产分割,4、法律主观: 婚内财产协议离婚有效吗 如果双方当事人是签订协议离婚的,那么其在法律的条件下是有效的,法律主观: 婚内财产协议离婚有效吗 如果双方当事人是签订协议离婚的,那么其在法律的条件下是有效的,法律主观:婚内写的财产协议,在离婚时是有效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离婚时是否有效1、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婚内夫妻共同对财产处理的约定,当然有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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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将财产处分给子女的行为是否有效夫妻共同财产归女儿的协议是有效的只要夫妻双方一致同意即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那么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将财产处分给子女的行为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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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协议上的财产分割是否受法律保护第一如果协议是双方离婚时在民政局或者法院的工作人员监督下签订并盖章的那么该协议属于有效协议受法律保护。相关法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那么离婚协议上的财产分割是否受法律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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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韩某自愿将家里全部财产给杨某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了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事后韩某想想觉得不公平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审理中韩某认为离婚的显失公平应当是无效的杨某则认为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有效的。最终法院判决协议有效驳回韩某的诉讼请求。点评解释二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当事人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理由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而不包括显失公平的情形。那么协议离婚放弃财产后是否可以起诉重新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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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是否有法律效力,一般因情况而定:如果协议是双方离婚时在民政局或者法院的工作人员监督下签订并盖章的,那么该协议属于有效协议,受法律保护,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是否有法律效力,一般因情况而定:如果协议是双方离婚时在民政局或者法院的工作人员监督下签订并盖章的,那么该协议属于有效协议,受法律保护,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法律效力吗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是否有法律效力,一般因情况而定:如果协议是双方离婚时在民政局或者法院的工作人员监督下签订并盖章的,那么该协议属于有效协议,受法律保护。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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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那么离婚前有关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诉讼中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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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04年双方签署了一份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全归王某所有离婚后陈某每月给付子女抚育费人民币1,000元并一次性给付王某5万元。2005年3月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陈某的婚姻关系并且按照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分割夫妻财产。王某向法院提交了双方当初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书。审理结果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并未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并提交过涉及财产分割的协议故双方自行达成的财产补偿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收到一审判决后王某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那么离婚诉讼前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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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未成的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是否有效1没有最后领取离婚证而且离婚协议也没有在民政局备案了离婚协议没有生效。2如果双方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时可以请求法院重新确定共同财产分配。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但实际未办理离婚的该离婚协议不生效即使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那么未成的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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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婚内财产各自归各自的协议怎么写 你们只需要订立一份婚内财产协议,在其中约定婚内的财产各自归各自即可。订立一份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有以下要求: 首先在形式上,婚内财产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其次,约定要具体明确。不仅要约定现有的财产归属,还要对婚内收益归属进行约定,你们婚内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安排写在这一部分即可。 第三,夫妻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应当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换句话说就是婚内财产协议应当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则无效。 最后,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且相对公平,协议不能限制一方基本人权,比如离婚自由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等。同时也不能有违反公序良俗的约定。 婚内协议的约定,有诸多的限制,一不小心可能功亏一篑,建议向家与家律师咨询,让一份有效的财产协议守护你的美好生活。
🚩夫妻共同财产:丈夫舅舅送他一套房,离婚时可以共同分割吗? 老李和小王是夫妻。老李是演员,常年在外拍戏,小王是全职太太,负责照看老人和孩子。二人聚少离多,感情逐渐变淡,也有了离婚的打算。老李有一个舅舅在国外独居,因为年纪大了,就想把自己在国内的一套房产赠与老李,老李告知了自己可能要离婚,两人一合计,就签了一个赠与协议,协议写明这套房只归老李所有。 后来老李与小王诉讼离婚,小王提出,除了已经分割的财产,老李在婚姻期间还得到过他舅舅送的一套房,这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进行分割。 案例的情况大致就是这样,你认为,小王的诉讼请求法院会支持吗? 小王是全职太太,家庭的婚后所得主要来自于老李,但根据《民法典》第 1062 条的规定,老李的这些劳动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王对它们也享有所有权。 至于舅舅给老李赠与的这套房子,虽然也是婚后所得,但因为赠与合同中写明了“房子只归老李所有”,所以,这套房就是老李婚后的个人财产,小王自然也不能在离婚时主张共同分割。 可能有同学会想,老李跟其舅舅这样签赠与协议,是不是在规避法律,损害女方的合法权益呢?当然不是。因为老李的舅舅究竟要把财产给谁,这是他的自由,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恰恰是这样规定,才能保护财产赠与人对自己财产的合法支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