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离婚程序
导读:
1呈请人向湾仔家事法院提出离婚呈请书。2呈请人以邮寄或送交方式将呈请书交给答辩人使他知道离婚程序已开始。答辩人必须在八天内将认收书交回家事法院4呈请人向法院申请排期聆讯该离婚案件5呈请人及答辩人於聆讯日,到法院作证6如双方没有争执法院对离婚判暂准离婚令对子女监护权和扶助费等作出裁决。7暂准离婚令颁布后没有其他问题要处理且已相隔六星期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最后离婚令8法院颁布最后离婚令后,婚姻关系才正式结束。整个离婚程序即使双方没有任何争驳也最少要花四个月以上。那么香港法院离婚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呈请人向湾仔家事法院提出离婚呈请书。2呈请人以邮寄或送交方式将呈请书交给答辩人使他知道离婚程序已开始。答辩人必须在八天内将认收书交回家事法院4呈请人向法院申请排期聆讯该离婚案件5呈请人及答辩人於聆讯日,到法院作证6如双方没有争执法院对离婚判暂准离婚令对子女监护权和扶助费等作出裁决。7暂准离婚令颁布后没有其他问题要处理且已相隔六星期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最后离婚令8法院颁布最后离婚令后,婚姻关系才正式结束。整个离婚程序即使双方没有任何争驳也最少要花四个月以上。关于香港法院离婚程序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呈请人向湾仔家事法院提出离婚呈请书。2呈请人以邮寄或送交方式将呈请书交给答辩人使他知道离婚程序已开始。如答辩人不知去向,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以登报送给其亲友转交或其他方式送交呈请书。3收获呈请书后答辩人可填写认收书向法院表明对呈请书的态度例如是否要答辩是否同意呈请人之各项要求等。答辩人必须在八天内将认收书交回家事法院4呈请人向法院申请排期聆讯该离婚案件5呈请人及答辩人於聆讯日,到法院作证6如双方没有争执法院对离婚判暂准离婚令对子女监护权和扶助费等作出裁决。如双方对子女监护权或扶助费等有争执法院将另订日期处理。7暂准离婚令颁布后没有其他问题要处理且已相隔六星期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最后离婚令8法院颁布最后离婚令后,婚姻关系才正式结束。整个离婚程序即使双方没有任何争驳也最少要花四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