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的离婚管辖权与程序是怎样的
导读:
离婚程序1呈请人向湾仔家事法院提出离婚呈请书。4呈请人向法院申请排期聆讯该离婚案件。5呈请人及答辩人于聆讯日,到法院作证。6如双方没有争执法院对离婚判暂准离婚令对子女监护权和扶助费等作出裁决。7暂准离婚令颁布后没有其它问题要处理且已相隔六星期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最后离婚令。那么香港法院的离婚管辖权与程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程序1呈请人向湾仔家事法院提出离婚呈请书。4呈请人向法院申请排期聆讯该离婚案件。5呈请人及答辩人于聆讯日,到法院作证。6如双方没有争执法院对离婚判暂准离婚令对子女监护权和扶助费等作出裁决。7暂准离婚令颁布后没有其它问题要处理且已相隔六星期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最后离婚令。关于香港法院的离婚管辖权与程序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无论呈请人在那里结婚只要具备下列情况之一即可在香港申请离婚
1交离婚申请书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以香港为住所地
2在递交离婚申请书
香港法院的离婚管辖权
无论呈请人在那里结婚只要具备下列情况之一即可在香港申请离婚
1交离婚申请书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以香港为住所地
2在递交离婚申请书之前三年婚姻的任何一方已经常居住在香港
3在递交离婚申请书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与香港有重大的联系例如在香港工作。
离婚程序
1呈请人向湾仔家事法院提出离婚呈请书。
2呈请人以邮寄或送交方式将呈请书交给答辩人使他知道离婚程序已开始。如答辩人不知去向,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以登报送给其亲友转交或其它方式送交呈请书。
3收获呈请书后答辩人可填写认收书向法院表明对呈请书的态度例如是否要答辩是否同意呈请人之各项要求等。答辩人必须在八天内将认收书交回家事法院。
4呈请人向法院申请排期聆讯该离婚案件。
5呈请人及答辩人于聆讯日,到法院作证。
6如双方没有争执法院对离婚判暂准离婚令对子女监护权和扶助费等作出裁决。如双方对子女监护权或扶助费等有争执法院将另订日期处理。
7暂准离婚令颁布后没有其它问题要处理且已相隔六星期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最后离婚令。
8法院颁布最后离婚令后,婚姻关系才正式结束。整个离婚程序即使双方没有任何争驳也最少要花四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