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管辖
导读:
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离婚案件的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离婚案件的管辖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案件的管辖
作者西安离婚律师刘洪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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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别管辖
离婚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当地影响较大的离婚案件或有其他情形如一方当事人是当地党政主要负责人受诉人民法院审理有困难或不便审理的案件当地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相邻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二地域管辖
1一般原则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对离婚诉讼案件管辖的具体规定
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