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赔偿与一般赔偿区别
导读:
离婚损害赔偿虽然可以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四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但却不能套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在其具体内容上是有重大区别的。而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相关法律知识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那么离婚赔偿与一般赔偿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损害赔偿虽然可以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四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但却不能套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在其具体内容上是有重大区别的。而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相关法律知识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关于离婚赔偿与一般赔偿区别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损害赔偿虽然可以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四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但却不能套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在其具体内容上是有重大区别的。根据婚姻法第4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它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相比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1侵害主体的特定性。
一般侵权的主体(即加害人)范围较广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而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能将配偶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同时这里所说的配偶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如果是非法婚姻关系的配偶也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如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或撤销其同居期间一方造成另一方损害的(如暴力致人伤害)则应按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处理。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如在恋爱期间所发生的侵权损害在结婚之后离婚时不能对此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因侵权造成损害需要赔偿的按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处理。
2侵害行为的特定性。
一般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很广可以包括一切作为和不作为。而离婚侵权行为是特定的即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法定侵权行为。
3被害主体的特定性。
一般侵权的被害主体范围很广可以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被害主体是特定的即他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不可能是其他人。
4侵害对象和损害结果的特定性。
一般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既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人身既可能造成物质损害也可能造成精神损害。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其侵权行为只能造成他人人身利益(即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相关法律知识
离婚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无过错方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可以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无过错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同样不予受理。如果无过错方做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