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错赔偿的必知知识
导读:
造成离婚过错赔偿的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既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也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人身权。因此离婚过错赔偿的构成要件要适用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一般规定。离婚过错赔偿的情形1一方有法定过错行为。但是只有当一方存在法定的这些重大过错行为的才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事由。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的情形。惟应注意的是“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是认定重婚的本质特征有否第二次婚姻登记仅仅是法律上的重婚与事实重婚的划分标准而已并非重婚的必然特征。也就是说除了没有“以夫妻名义”外与事实上的重婚几乎没有区别。那么离婚过错赔偿的必知知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造成离婚过错赔偿的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既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也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人身权。因此离婚过错赔偿的构成要件要适用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一般规定。离婚过错赔偿的情形1一方有法定过错行为。但是只有当一方存在法定的这些重大过错行为的才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事由。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的情形。惟应注意的是“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是认定重婚的本质特征有否第二次婚姻登记仅仅是法律上的重婚与事实重婚的划分标准而已并非重婚的必然特征。也就是说除了没有“以夫妻名义”外与事实上的重婚几乎没有区别。关于离婚过错赔偿的必知知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提问
你好请问离婚过错赔偿的必知知识有哪些
毕节律师解答
离婚过错赔偿是建立在侵权责任之上的。
造成离婚过错赔偿的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既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也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人身权。因此离婚过错赔偿的构成要件要适用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一般规定。依据侵权法一般原理侵权行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离婚过错赔偿的构成要件也是以此为基础来构建的。
无过错一方在最终离婚发生时请求有重大过错导致家庭关系破裂的一方损害赔偿的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构成要件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无过错一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前提
1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2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3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
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1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离婚过错赔偿请求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离婚过错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离婚过错赔偿无过错方的请求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过错赔偿的情形
1一方有法定过错行为。在婚姻家庭关系的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都会存在一些过错行为。但是只有当一方存在法定的这些重大过错行为的才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事由。
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的情形。重婚是对法定一夫一妻制度最大的挑衅和破坏之前我国仅仅通过刑法上的重婚罪予以规制虽有效地制裁了重婚者但是却无法给因对方重婚而遭受心灵等各方面创伤的配偶予以有力的补偿和抚慰社会损害没有得到填补。同时使私法出现了坐视弱者权利被侵害而无法施以救济的空白区域法律的漏洞显而易见。修改后的婚姻法将其纳入民事侵权赔偿救济范畴是一大完善。惟应注意的是“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是认定重婚的本质特征有否第二次婚姻登记仅仅是法律上的重婚与事实重婚的划分标准而已并非重婚的必然特征。
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的
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对于“同居”的理解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这里的“同居”应是仅指“姘居”主张立法用意并未将通奸包括在内另一种意见认为此处的“同居”不仅包括“姘居”而且包括偶尔的“通奸”行为。笔者同意前一种意见。首先认为此处的“同居”包括“通奸”依法无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称解释(一))第二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即表现为同居双方在时间上的持续性和在生活状态上的完整性稳定性。也就是说除了没有“以夫妻名义”外与事实上的重婚几乎没有区别。而通奸在时间上表现为短暂性与偶尔性双方也没有处于共同生活的状态。其次从法律与道德不同的社会调控功能来看没有必要将通奸划入这个范畴。姘居具有的公开性对社会秩序和道德构成了严重的挑衅应由法律予以制裁通奸更多的是隐秘的行为应将其归入道德的调整范畴以防止公权力对于私权的过分窥视和侵犯。这就是所谓的“把恺撒的东西还给恺撒把上帝的东西还给上帝”。许多国家的司法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英国在1970年澳大利亚在1975年新西兰在1980年通过立法已经废止了夫妻对第三人以通奸为由的一切诉权美国亦通过了判例予以废止。即使象法国意大利等国家虽然仍承认通奸违反法律规定之义务但是也已没有了受害方有权因对方的“通奸”而请求赔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