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错赔偿的法律知识
导读:
离婚过错赔偿的法律知识离婚过错赔偿是建立在侵权责任之上的造成离婚过错赔偿的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既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也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人身权。因此离婚过错赔偿的构成要件要适用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一般规定。婚姻法第46条确定了离婚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在法律规定情形之下夫妻中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请求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婚姻法在46条中明确规定了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四种情况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的。后冯某起诉离婚并要求离婚损害赔偿。那么离婚过错赔偿的法律知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过错赔偿的法律知识离婚过错赔偿是建立在侵权责任之上的造成离婚过错赔偿的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既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也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人身权。因此离婚过错赔偿的构成要件要适用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一般规定。婚姻法第46条确定了离婚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在法律规定情形之下夫妻中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请求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婚姻法在46条中明确规定了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四种情况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的。后冯某起诉离婚并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关于离婚过错赔偿的法律知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过错赔偿的法律知识
离婚过错赔偿是建立在侵权责任之上的造成离婚过错赔偿的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既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也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人身权。因此离婚过错赔偿的构成要件要适用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一般规定。依据侵权法一般原理侵权行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离婚过错赔偿的构成要件也是以此为基础来构建的。
无过错一方在最终离婚发生时请求有重大过错导致家庭关系破裂的一方损害赔偿的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构成要件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无过错一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前提
1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2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3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
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1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离婚过错赔偿请求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离婚过错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婚姻法第46条确定了离婚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在法律规定情形之下夫妻中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请求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这个规定比较的原则在现实操作起来也有一定的难度。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对此在实体和程序上都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婚姻法在46条中明确规定了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四种情况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的。
比如有一个案子刘某(女)和冯某(男)婚后生有一子但是由于双方各方面的差异比较大所以逐渐产生很多矛盾。刘某从事的是保险工作接触的人也比较的多不久就和一男关系密切冯某劝阻但无效。一日冯某跟踪刘某与该男进入一住处冯某便堵在门口并打110110赶到后三人被带到了公安局刘某和该男也交代了两人确有不正当关系并做了笔录。后冯某起诉离婚并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但是由于刘某并不符合46条规定的四种情况所以刘某的这个要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我们所说的非法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但是我们判断是否非法同居的时候也没有一个确定的期限和具体情形所以在实践中无操作性在离婚案中要证明举证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属很不易的一件事并且是一个持续稳定的关系就更不易了。
关于重婚在婚姻法上的重婚和刑法上的重婚是有区别的我们婚姻法上的重婚是承认事实上的重婚的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但是我们同样遇到操作性不强这个困难。
此外关于有配偶者与婚外同性同居的问题或者是赌博吸毒导致婚姻破裂的损害赔偿也是于法无据。
但是我们在实际审判中对这种有婚外性关系又不符合46条赔偿范围的我们通常在财产分割上作出权衡主要照顾无过错方对有过错方少分或不分以此来弥补法律规定上的不足。
关于适用程序范围的问题
应当适用于诉讼离婚同时也应当适用协议离婚。就是如果夫妻协议离婚之后如果发现另一方有46条规定情形的也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适用的主体
在家庭暴力方面受害方并不一定限于夫或妻还包括子女方但是子女要求的赔偿并非是离婚损害赔偿可以以非离婚损害赔偿来要求赔偿。
在适用主体方面出现了各地法院适用理解不一的情形。有人认为可以向第三者提出赔偿要求或者可以把第三者列为共同被告。但是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适用的主体是过错配偶而不包括第三者。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
由于无过错方取证比较困难所以可以个案分析不应对无过错方的举证要求过于苛刻否则就起不到我们法律对过错方惩罚的目的。我们在审判实践中可以尝试着适当的放宽条件或者在特定条件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比如对于长期夜不归宿的一方可以推定其为有过错方。在判决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情况下赔偿的数额不能从共同财产中折抵而是从属于其自己的财产中拿出。在实际中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数额通常也不会很高一般是五千到一万左右。
法官的告知义务
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但是这种把告知义务强加给我法官的做法实际上已经违反了诉讼中不告不理的原则和法官居中裁判的原则有矫枉过正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