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事进行公证、认证

导读:
中国公民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事进行公证认证一婚姻当事人一方为中国公民的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在国内使用须经国内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判决裁定承认后才能为当事人出具以该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为准的婚姻状况公证。三国内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的申请时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的真伪不能判定要求当事人对该判决书的真实性进行证明的当事人可向驻外使领馆申请公正认证。九有关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等方面判决承认执行的公证认证不适用本规定。那么中国公民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事进行公证、认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国公民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事进行公证认证一婚姻当事人一方为中国公民的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在国内使用须经国内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判决裁定承认后才能为当事人出具以该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为准的婚姻状况公证。三国内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的申请时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的真伪不能判定要求当事人对该判决书的真实性进行证明的当事人可向驻外使领馆申请公正认证。九有关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等方面判决承认执行的公证认证不适用本规定。关于中国公民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事进行公证、认证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国公民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事进行公证认证
一婚姻当事人一方为中国公民的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在国内使用须经国内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判决裁定承认后才能为当事人出具以该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为准的婚姻状况公证。
二婚姻当事人一方为中国公民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在国外使用
(一)若居住国可根据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或其它证明材料为当事人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不需要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以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为准的婚姻状况公证我使领馆可不予干预但不干预不等于承认。
(二)若当事人不能在居住国取得婚姻状况证明需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以此判决为准的婚姻状况公证应先向国内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该判决的承认。该判决经裁定承认后才能为当事人出具有关公证。
三国内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的申请时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的真伪不能判定要求当事人对该判决书的真实性进行证明的当事人可向驻外使领馆申请公正认证。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可经过居住国公证机构公证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我使领馆认证亦或居住国外交部直接认证我使领馆认证。进行上述认证的目的是为判决书的真伪提供证明不涉及对其内容的承认。
四当事人不能亲自回国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可委托他人代理。驻外使领馆可为此类委托书办理公证或认证。受理委托书公证应要求当事人亲自申请。
五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国内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的裁定承认必须提供
(一)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二)若申请人是离婚判决的原告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出具的被告已被合法传唤出庭或合法传唤出庭文件已送达被告的有关证明文件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三)若判决书中未指明判决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驻外使领馆应按照公证认证程序为上述文件办理公证或认证。
六第五条中所述的“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可经如下途径证明
(一)外国公证机构公证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及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二)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三)国内公证机关公证
七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生效日期与我国法院裁定承认日期不同离婚后未再婚公证应以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
八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驻外使领馆可根据国内法院的离婚判决为当事人出具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九有关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等方面判决承认执行的公证认证不适用本规定。
原规定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按此规定办理。上述规定以外的情况请逐案报请国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