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中调解有哪些表现形式
导读:
狭义的“仲裁与调解相结合”专指上述第三种表现形式。仲裁中调解这一富有中国特色的纠纷解决方式的创造和运用在国内外引起广泛关注。我国仲裁法也以立法的形式确认了在仲裁中可以进行调解的原则。通常仲裁庭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对案件的调解是在当事人完全自愿案件事实和是非基本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的。仲裁中调解由同一人士担任仲裁员和调解员如果是机构仲裁则管理仲裁程序的机构和管理调解程序的机构是同一机构同时将仲裁方式和调解方式实行有机结合即调解成功则仲裁庭可以依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结案调解不成则仲裁庭可以恢复仲裁程序继续进行仲裁审理并作出裁决。那么仲裁中调解有哪些表现形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狭义的“仲裁与调解相结合”专指上述第三种表现形式。仲裁中调解这一富有中国特色的纠纷解决方式的创造和运用在国内外引起广泛关注。我国仲裁法也以立法的形式确认了在仲裁中可以进行调解的原则。通常仲裁庭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对案件的调解是在当事人完全自愿案件事实和是非基本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的。仲裁中调解由同一人士担任仲裁员和调解员如果是机构仲裁则管理仲裁程序的机构和管理调解程序的机构是同一机构同时将仲裁方式和调解方式实行有机结合即调解成功则仲裁庭可以依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结案调解不成则仲裁庭可以恢复仲裁程序继续进行仲裁审理并作出裁决。关于仲裁中调解有哪些表现形式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仲裁中调解制度顾名思义也就是仲裁和调解两种程序相结合的一种制度。仲裁与调解相结合是一种复合式的争议解决方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仲裁与调解相结合”泛指仲裁和调解的各种结合形式。其表现为
1先调解后仲裁
2影子调解
3仲裁中调解
4调解失败每方当事人提供一个最后仲裁方案
5调解仲裁共存
6仲裁后调解。
狭义的“仲裁与调解相结合”专指上述第三种表现形式。这种解决争议的方式最早源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的早期实践是中国仲裁的一个重要特点。仲裁中调解是指当事人为解决争议先启动仲裁程序在仲裁程序进行的过程中由仲裁员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再恢复进行仲裁程序。仲裁中调解这一富有中国特色的纠纷解决方式的创造和运用在国内外引起广泛关注。我国仲裁法也以立法的形式确认了在仲裁中可以进行调解的原则。通常仲裁庭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对案件的调解是在当事人完全自愿案件事实和是非基本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的。仲裁庭可以通过灵活的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然后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书。仲裁与调解相结合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特别方式与单独的调解具有根本的区别。仲裁中调解由同一人士担任仲裁员和调解员如果是机构仲裁则管理仲裁程序的机构和管理调解程序的机构是同一机构同时将仲裁方式和调解方式实行有机结合即调解成功则仲裁庭可以依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结案调解不成则仲裁庭可以恢复仲裁程序继续进行仲裁审理并作出裁决。
仲裁中调解有许多优点。第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在仲裁程序里进行调解当事人无须缴纳在单独的调解程序必须缴纳的“调解费”如果调解成功后来的仲裁程序就不必继续进行仲裁庭可以依据调解协议书的内容作出裁决书结案当事人也可以申请撤案如果调解不成功则已经开始的仲裁程序可以迅速地继续进行。第二在仲裁程序中由仲裁员进行调解其成功率比调解员在调解程序中进行调解要大。第三调解员作出的调解书不能到法院申请执行而通过仲裁员在仲裁程序中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仲裁员根据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法院是给予执行的。第四有利于维护巩固甚至发展当事人之间既存的或将来的商业合作关系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当事人的商业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