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隐瞒债权离婚后还能进行再行分割吗
导读:
章某认可借条是她与祖某离婚后补的但否认余某还款的事实更不认可余某手里收据的真实性。淮上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后再次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是一方有隐瞒财产的行为本案中章某离婚后发现她与祖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余某享有债权祖某谎称该债权已在离婚前获得清偿说明祖某主观上有隐瞒债权的故意客观上有隐瞒债权致使该债权没有在离婚时得到分割的后果章某要求再次分割这6万元钱依法应当得到支持于是判决祖某给付章某6万元的一半3万元。那么离婚时隐瞒债权离婚后还能进行再行分割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章某认可借条是她与祖某离婚后补的但否认余某还款的事实更不认可余某手里收据的真实性。淮上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后再次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是一方有隐瞒财产的行为本案中章某离婚后发现她与祖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余某享有债权祖某谎称该债权已在离婚前获得清偿说明祖某主观上有隐瞒债权的故意客观上有隐瞒债权致使该债权没有在离婚时得到分割的后果章某要求再次分割这6万元钱依法应当得到支持于是判决祖某给付章某6万元的一半3万元。关于离婚时隐瞒债权离婚后还能进行再行分割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情回放
章某(化名)和祖某(化名)结婚10年了也许他们不知道如何给婚姻保鲜10年后他们觉得自己的夫妻生活索然无味他们也试图用各种方法挽救这场维系了10年的婚姻争吵冷战厮打感情的裂痕越来越大以至于无法共同生活了。章某提出离婚祖某随声附和一切都是那样的自然而然。2009年7月的一天俩人一起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在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他们订立了离婚协议孩子随祖某生活抚养费由祖某负担住房家具现金归祖某所有营业用归章某所有祖某一次性给付章某10万元钱无债权俩务。签名捺印红底金字的结婚证换成了红底银字的离婚证。走出民政部门他都有一种莫名的惆怅说不清离婚对于他们是得大于失还是失大于得。
一次偶然的机会章某发现祖某在3年前曾借给朋友余某6万元钱她去找祖某要问个明白祖某矢口否认有这笔债权章某当即打电话找来了余某余某如实陈述了3年前因为做生意借祖某6万元钱的事实在章某的要求下余某补写了一张6万元的借条交给了章某。
法庭对质
章某认为祖某借6万元钱给余某的事发生在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这6万元钱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有自己的一半祖某不同意章某把祖某告到了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祖某在法庭上说自己确实在2007年借给余某6万元钱做生意但余某已在2008年3月把钱还了回来他把这6万元钱投入了自己的网络生意由于生意不如意亏掉了。祖某为了证明自己说的是实话他申请余某出庭作证。余某作证时说2007年他向祖某借了6万元钱做生意2008年3月已经归还借条是因为祖某与章某闹矛盾为安抚章某后补的。余某还向法庭出示了一张祖某写给他收回6万元借款的收据落款时间是2008年3月3日。章某认可借条是她与祖某离婚后补的但否认余某还款的事实更不认可余某手里收据的真实性。
法官说法
法官分析认为余某陈述他与祖某是铁哥们借款时他没有向祖某出具借据这尚存情理之中而还款时祖某却向余某出具了收条这就有悖常理了既然关系铁得借钱可以不写借条哪里还有还款再写收据的道理余某说因为章某和祖某之间闹矛盾为了安抚章某就将已归还的6万元再次出具欠条就更不是常人所能接受的了对余某的证言不能采信。既然出借人祖某和借款人余某都说这6万元借款已归还法院也不应做出相反的认定但还款时间应认定在余某向章某补写借条之后也就是章某和祖某离婚后。
淮上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后再次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是一方有隐瞒财产的行为本案中章某离婚后发现她与祖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余某享有债权祖某谎称该债权已在离婚前获得清偿说明祖某主观上有隐瞒债权的故意客观上有隐瞒债权致使该债权没有在离婚时得到分割的后果章某要求再次分割这6万元钱依法应当得到支持于是判决祖某给付章某6万元的一半3万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