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剩余诉讼费什么时候交

导读:
离婚剩余诉讼费什么时候交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那么离婚剩余诉讼费什么时候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剩余诉讼费什么时候交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关于离婚剩余诉讼费什么时候交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诉讼离婚的判离条件
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离婚剩余诉讼费什么时候交
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