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错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导读:
离婚过错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不忠实行为我们所指“不忠实行为”一般指的是夫妻一方的婚外情或婚外性行为。根据一夫一妻制度的基本原理婚外情是与法律精神相悖的。一方不忠实行为到达何种程度才算构成了“不忠实”从而应该承担过错责任呢法律中并没有现成的答案。所以对于配偶另一方来讲收集一方的不忠实过错证据相对还是比较困难的。重婚重婚触犯的是刑律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刑法上对重婚的界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持续在一起共同居住超过三个月的可被视为构成同居。那么离婚过错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过错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不忠实行为我们所指“不忠实行为”一般指的是夫妻一方的婚外情或婚外性行为。根据一夫一妻制度的基本原理婚外情是与法律精神相悖的。一方不忠实行为到达何种程度才算构成了“不忠实”从而应该承担过错责任呢法律中并没有现成的答案。所以对于配偶另一方来讲收集一方的不忠实过错证据相对还是比较困难的。重婚重婚触犯的是刑律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刑法上对重婚的界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持续在一起共同居住超过三个月的可被视为构成同居。关于离婚过错的表现形式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过错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不忠实行为
我们所指“不忠实行为”一般指的是夫妻一方的婚外情或婚外性行为。根据一夫一妻制度的基本原理婚外情是与法律精神相悖的。怎么样才算构成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法律的界定相对模糊。
一方不忠实行为到达何种程度才算构成了“不忠实”从而应该承担过错责任呢法律中并没有现成的答案。比如精神出轨算不算符合“过错”只有身体的亲密接触而没有性行为算不算是“过错”可见对于“忠实”义务的把握可能需要因个案而异。
普通百姓所认为的不忠实行为一般是指夫妻一方与其他异性有了“性”关系或者虽然不能确定是否有了“性关系”但从关系暖味的表象可以对此进行推断。实际上现实案例中即使一方有“婚外情”恐怕举证也很困难。既然是“婚外情”自然有一定的隐蔽性一般不会在公开场所进行。所以对于配偶另一方来讲收集一方的不忠实过错证据相对还是比较困难的。
(2)重婚
重婚触犯的是刑律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这是一种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第二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重婚这是先法律婚后事实婚的重婚
第三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者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这是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第四与原配偶未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这是先事实婚后法律婚的重婚
第五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
这是刑法上对重婚的界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同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根据这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出认定同居应当具备共同居住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等几个条件。
同居的认定其中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共同生活的时间要有延续性。有配偶者与异性在一起共同生活三天一个星期算不算构成同居了呢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对此并没有明确。但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持续在一起共同居住超过三个月的可被视为构成同居。而从各地法院的实践来看对同居构成的时间持续性要求在一个月以上。
(4)家庭暴力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根据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对于暴力手段的程度伤害后果的严重性均有一定的要求。实践中对一般的轻微伤害很难被认定为构成家庭暴力一般认为构成轻伤害以上的程度才可能会被认定为家庭暴力。
可见通常认为的家庭暴力或者精神“冷暴力”均和法律定义有所区别。换句话说法律意义的家庭暴力远比百姓通常理解的“家庭暴力”要严格的多。
(5)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目前司法实践中虐待家庭成员的案例不多。一般所讲的虐待是指用打骂冻饿有病不给治疗等方法摧残折磨家庭成员使他们在肉体精神上受到痛苦的行为。而家庭成员间的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的人不履行其义务的行为。事实上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节严重的话还是一种犯罪行为最高可以处五年的有期徒刑。
问题是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的想法未必能和法律的规定相符合。比如在夫妻分居期间丈夫不向妻子支付子女的生活费或其它家庭开支这种情况是否构成遗弃呢这种情况还是要个案具体分析。比如在分居之前是否有共同存款在女方处男方不支付子女生活费用有没有其它客观不能的因素等等。有时候当事人往往把民事支付责任和刑事责任相混淆这一点希望读者注意。
(6)不良恶习
比如酗酒吸毒赌博行为都属于不良恶习。
什么是离婚过错
我们通常百姓所理解的“过错”一般是指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有打骂虐待行为或是有婚外情或是有不良恶习比如吸毒赌博等等。那么什么是法律上所指的“过错”呢?
遗憾的是我国法律并没有对“过错”下定义我们只能根据法律的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理解和掌握使用。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是指一方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或通常的道德标准或对另一方实施侵权或不道德行为导致另一方受到不同程度损害的行为。这样看来婚外情家庭暴力不良恶习等都应该属于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