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被告不出席会判准予离婚吗
导读:
一离婚案件被告不出席会判准予离婚吗依据民事诉讼法和婚姻法的规定起诉离婚时被告不出席的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被离婚的机率是比较大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中有关重婚同居婚外情等情感过错的证据最难收集。2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支付抚养费。1998年9月2日被告又因琐事殴打原告致使原告头部鼻出血左足多处软组织挫伤全身乌青。2结婚证复印件。那么离婚案件被告不出席会判准予离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离婚案件被告不出席会判准予离婚吗依据民事诉讼法和婚姻法的规定起诉离婚时被告不出席的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被离婚的机率是比较大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中有关重婚同居婚外情等情感过错的证据最难收集。2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支付抚养费。1998年9月2日被告又因琐事殴打原告致使原告头部鼻出血左足多处软组织挫伤全身乌青。2结婚证复印件。关于离婚案件被告不出席会判准予离婚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离婚案件被告不出席会判准予离婚吗
依据民事诉讼法和婚姻法的规定起诉离婚时被告不出席的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被离婚的机率是比较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何收集
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相对其他方面证据而言是比较难收集的尤其是涉及婚外情第三者等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形。
证据有夫妻中任何一方存在与他人同居遗弃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屡教不改的以及夫妻已经分居两年都属于法定判离的情节。是否存在上述情况法院要看双方出示证据而定。
离婚案件中有关重婚同居婚外情等情感过错的证据最难收集。一般存在这种情形的当事人都比较隐蔽轻易不会暴露自己许多受害方当事人无奈地放弃了取证。那么在实践中这部分情况需要什么证据证实呢从传统的证据来说能够证明过错一方存在上述情况的一般是经常居住地的邻居朋友街道或居委会的证明。随着网络的发展电子证据这一证据形式也随之进入司法领域像手机短信MSNQQ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录音录像等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作为证据。
三离婚起诉状怎么写
民事起诉状
原告×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职工住××市×××路×××号。电话×××
被告×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工住××市×××路×××号。电话×××
诉讼请求
1请判令原被告离婚。
2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支付抚养费。
3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共同债务依法承担(具体见清单)。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在1990年上半年经人介绍认识1991年5月18日在某某镇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93年2月1日生一女取名xxx现在小学读书。
婚后原被告感情尚好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被告丑陋脾气暴露无遗每次酗酒后就动手殴打原告。在原告怀孕5个月时原告去叫被告回家被告不顾原告有孕在身动手殴打告还用甘蔗刀吓原告。1998年45月被告开始在夜总会坐台长期包嫖今年还把坐台女带回家2000年3月8日在出租私房嫖娼时被派出所警察抓住。1998年9月2日被告又因琐事殴打原告致使原告头部鼻出血左足多处软组织挫伤全身乌青。2000年11月9日被告又乘酒兴殴打原告还用菜刀背敲打原告头部至今原告头部常常疼痛。2000年11月19日被告跑到原告上班处叫原告回家遭原告拒绝被告就把原告拉到本市人民路上殴打致使原告多处皮血肿软组织挫伤。
原告认为被告的种种恶劣行径严重伤害了原告的感情致使原本脆弱的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今原告为解除痛苦特根据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向贵院起诉请依法判如诉请不胜感激。
证据及证据来源
1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复印件。
3房产证复印件。
4财产及债务清单各一份
此致
市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一份
起诉人×某某
20××年月×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