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家外出工作超过两年是否可以认为分居满两年
导读:
案例简介离家外出工作超过两年是否可以认为分居满两年王某与李某经朋友介绍相识双方于1998年10月1日办理登记结婚手续。而此时李某所在公司正好安排其去上海总部任职遂李某于2010年5月4日开始离家外出工作。2014年4月7日王某向李某提出协议离婚李某不同意。无奈之下王某于2014年5月18日以夫妻二人分居超过两年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双方离婚婚后子由王某抚养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不能判决离婚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非感情不和而分居故依法判决驳回王某的离婚诉讼请求。王某与李某就离婚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那么离家外出工作超过两年是否可以认为分居满两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例简介离家外出工作超过两年是否可以认为分居满两年王某与李某经朋友介绍相识双方于1998年10月1日办理登记结婚手续。而此时李某所在公司正好安排其去上海总部任职遂李某于2010年5月4日开始离家外出工作。2014年4月7日王某向李某提出协议离婚李某不同意。无奈之下王某于2014年5月18日以夫妻二人分居超过两年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双方离婚婚后子由王某抚养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不能判决离婚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非感情不和而分居故依法判决驳回王某的离婚诉讼请求。王某与李某就离婚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关于离家外出工作超过两年是否可以认为分居满两年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情总结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非感情不和而分居故依法判决驳回王某的离婚诉讼请求。
案例简介离家外出工作超过两年是否可以认为分居满两年
王某与李某经朋友介绍相识双方于1998年10月1日办理登记结婚手续。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可但是随着孩子的降生夫妻双方因琐事开始发生争吵有时男方李某甚至大打出手。而此时李某所在公司正好安排其去上海总部任职遂李某于2010年5月4日开始离家外出工作。2014年4月7日王某向李某提出协议离婚李某不同意。无奈之下王某于2014年5月18日以夫妻二人分居超过两年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双方离婚婚后子由王某抚养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不能判决离婚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非感情不和而分居故依法判决驳回王某的离婚诉讼请求。王某与李某就离婚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但是人民法院是否判决夫妻双方离婚关键看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无离婚的法定情形。而王某与李某夫妻分居的原因恰恰是因为李某外出工作并非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故人民法院依法是不能判决夫妻双方离婚的。
律师说法分居满两年不是判决离婚的绝对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明确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为法定准予离婚的条件。其中夫妻双方分居的前提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其次分居的时间必须是连续满两年。当然即使符合以上两个要素即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也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或者是协议离婚。也就是说分居满二年只是判断感情是否破裂的一个方面是人民法院判决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法定依据之一最后的认定还需要结合证据进行综合的判断。